您好:我是深圳一家私企的员工 我的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有三部分 基本工资4000 绩效工资2000 加班工资2000 合计8500 但是我上班以来从未加班 也从未绩效考核 一直都是全额发放工资8500 请问这种情况下 产假期间 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 合理吗 最好有深圳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我是04年到的该公司,08年5月份请的产假。07年年底的时候,因新劳动法而签的合同,期限是07年11月到08年11月,签订的合同中工资那一块就是上年的最低工资750元,我公司的工资规定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完成任务率)。另外有一部分额外的奖金,这个得看公司当月的奖励而定,是不固定的(但是也是按照岗位的比例
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1、是只发基本工资还是说工作时的全额工资? 2、有生育津贴的,公司还给发工资么? 3、若是发工资的话,生育津贴低于应发工资的,公司需要补充差价么?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平时工资按一个月26天(周一到周六每天9小时)计算有固定工资2200,另外加上全勤奖50+年资100+生活补助100,现要申请合法产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工资给我才合理?
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婚假和产假工资是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还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深圳没有生育补贴,那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由单位发放?
我们单位为我在深圳交了生育保险,但是由于我是回老家生孩子的,没有在深圳报销任何医疗费用,单位说这不影响在深圳拿生育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现在,我开始上班,单位却说什么没有生育补助,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从深圳社保局拿到钱,所以我也没有什么钱可拿,但是在这期间单位已经停止对我发放任何工资和补贴。我的问
我在公司工作5年,与公司签订合同为基本工资4800,其中包括800元津贴和1800元绩效工资,2011年之前社保是按4800元的工资基础缴纳,但由于绩效的缘故,实际平均月工资为15000元左右,并且公司从2012年起,改为按2011年的平均工资即15000元缴纳社保,并且公司一直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我将在2012年2月份休产假,产假期间工资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女教师,产假期间学校把该假列为事假,不计算绩效工资。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要保护女性员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女教师,产假期间学校把该假列为事假,不计算绩效工资。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要保护女性员工“四保”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