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特殊疾病可延长医疗期。 第二条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可以认为患癌症的医疗期是2年吗?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这个有关规定是什么?这句话什么意思。 治疗期满后,如不能在从事工作公司是否会给予补偿?(工作长达9年)。如果有补偿会是多少. 谢谢
本人于2011年开始在当地单位当保安,与单位签订了合同。 2012年7月份患脑梗塞请假,2012年8月8日,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本人觉得医疗期未满,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请问:是不是未满医疗期,单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这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企业怎样算病假工资才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改制由国企改民企后,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三条,职工工龄怎么计算?
请问:企业改制由国企改民企后(2012年单位改制),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三条,职工工龄怎么计算?有人说工龄按新企业成立时算,以前的工龄都不算了,他说的对吗?
请问脑梗死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患病吗
请问脑梗死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患病吗? 此规定是否对劳务派遣工起作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