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子女,未分口粮田,因当时没有户口,户口已落实,要求村委会发还口粮田,村委会拒绝发还口粮田,本村有机动地,应如何维权。
以前生产队时,家里分了一块土地,因离现在的住所远,除了当时有使用过外,到现在一直都没有使用,也没有人去看过土地的情况。9个月前,才发现已经有人占用此土地,并已拿到土地权属证明相关文件。请问我们能通过什么方式取回此土地.
弟兄二人,哥哥在市内非农业户口,弟弟在农村以农业为生,老人一直在农村居住,土地也一直由弟弟种植老人相继去世后,哥要分老人的那份土地并要弟弟签字为证。请问哥有权利这样要求吗?
我在国土部门交了要关费用已10年,当时国土办也给我指了位置。但我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却忽略了国土办给我指位置一事,却是要求国土办给我划位置地基。我本人在病中住院,当时也不懂,现在才发现法院审判结果是国土部门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与事实不符,我可以另外更诉状正事实重新起诉吗?
2010年我父亲将我家四口人应分的土地,卖给了别的村子的人,那地是我家唯一的土地了,卖了23500元钱,一卖18年,那个时候我没有在家,我父亲因为残疾还有别人追债就把地卖了,我妈妈精神有问题也做不了主,就在合同上签了字,我姐姐也签了,去年我知道消息以后就去找买主要地,可是人家坚决不给,还给我3000块钱说是给我妈
哥俩,哥哥是非农业户口,弟是农业地户口,父母留下五亩地。现在哥要分这块地,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由叔叔作证并签字。请问这样的字句有法律效益吗?弟弟可不可以收回此证据。
您好,律师,有甲乙两家邻居,因土地交界产生矛盾,请您帮忙分析一下。 2012年年初,甲乙两家交界处有一空地,甲家想在墙外施工,乙家不同意甲家占为私有,甲家不愤,对乙家出言不逊,谩骂侮辱,乙家男主人当时未对甲家行为做回应(乙家女主人当时气得身体不适,很想对甲家质问,被丈夫劝说),甲家很是得意,四处扬言,认
我是某村一位村民,1998年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以我的名义与村里承包了二十六亩集体土地,签定了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至2028年。当时承包时父母也系我的家庭成员,在别村亲戚家代耕土地,承包时我征求父母意见他们是否还要在本村承包土地?答复是他们年龄大啦不再想承包了,你们想要多少个人的地就要多少个人的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