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我去的一家服饰广场说到外地培训,去了之后没有按照当时规定达到我们的要求,于是我就在百度贴吧发了一张帖子,上面有我照的培训照片,还发表了一些关于他们不按照规定履行的行为的看法,商场让跟我一起培训的人员跟我联系,让我把帖子删掉,我删掉以后,又说要告我,诽谤、侮辱,请问,我的行为时候构成了诽谤、侮辱罪呢?
: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我校2002年毕业的女学生并确立恋爱关系(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的,不构成师生恋)。 这个女孩我通过接触发现其身上有很多恶习让我无法忍受并继续恋爱,在7月、8月间,该女孩想和我分手,我都同意并接受,但是后来因为心软而又复合。但是在今年9月中秋前,该女孩因为自
他们是我之前的同事,因为两老板不合,2008年10月份分股后他们跟另一老板工作(有一人当初有公众追求过我,被我多次拒绝,之后两人形同陌路。另一人因为他工作失职,被老板责骂后,对我怀恨在心,而另外两人纯粹出于他们哥们的义气,跟他们站同一战线),分出一个月后在我们工厂隔壁开了一家新厂。现在他们见到我就对我进行
家有小女孩5岁,小孩被前夫带回家一周,回来后被细心的妈妈发现其下体红肿。 经和小孩交流,小孩说是爸爸用手房子那里弄的。妈妈随后报了案,但由于医院开的 检查报告不能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下体充血。妈妈觉得很是气不过,又担心父亲会对小孩的身心有不好的影响,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现小孩在7岁前由妈妈抚养,只有由
7月8日早上7点四十分左右,我像往常一样上班,在杭州矢崎配件的门口,有一个男人堵在我的正前方,一个三十左右的女人抓住我的左手,一位老太太抓住我的右手,叫我跟她们去派出所,我说我要上班,我要迟到了,有很多人等着我,她们说:你不赔我们钱,就别想上班,跟我们去派出所,我说我现在要上班,她们说,跟我们去派出所
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还在他衣兜里发现了几封情书,这让我非常生气!于是我在冲动之下,将这些情书复印成若干份散发给了那女人的亲戚和朋友,还有许多陌生人。另外,我为了报复,还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匿名给那女人征婚,以致她收到许多骚扰电话。请问,我的所做所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我会受到什
原配在多次劝小三,小三依然很嚣张的情况下,召集了三人找小三理论,在拉拉扯扯的情况下不小心撕关了小三的衣服,没有殴打,小三没有受伤,这种情况小三去告,原配会被怎么判决? 撕光衣服是在晚上很昏暗的情况下,但是当时边上有蛮多人在跳舞,有很多人围观,事情从开始到结束大概就一分钟左右
原配在多次劝小三,小三依然很嚣张的情况下,召集了三人找小三理论,在拉拉扯扯的情况下不小心撕关了小三的衣服,没有殴打,小三没有受伤,这种情况小三去告,原配会被怎么判决? 问题补充:衣服不小心全部撕光了是在晚上很昏暗的情况下,但是当时边上有蛮多人在跳舞,有很多人围观,事情从开始到结束大概就一分钟左右
首先我和小杨是同学,由于家庭的原因,她早餐不能按时吃,处于同情,我有段时间用自己的早餐钱买了同一份早餐给她,她不领情就算了,还和他人暗示我每天买同一样的早餐,我不厌她也厌的话。后来我就讨厌她,觉得这个人真的是太过分了,因为我没有义务每天变花样给她买早餐。再到后来她的很多事都是同学告诉我,比如借钱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