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 并且 地上建筑 有房产证 。 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 个人 对 个人 抵押担保手续。 是否受法律保护。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需要政府批准,否则根据最高院2005年8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规定,在起诉前没有取得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国有划拨土地以及其地上物作为出资,与另一方(出现金)合资成立新公司,该合资经营协议是否受制于该司法解释,有没有相应案例?急求高人指点。
原某局在1987年建了一处家属院(划拨的土地)2004年发的国有土地证 2007年换发了一次(家属院在内)。在2011年因家属院破旧 其居民自行找到开发商进行改建。 请问这是不是非法转让 违反了那些条款,根据那些条款处罚,处罚内容。 谢谢!急
自建民宅,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黄皮的) 无准建证和房产证 证上的用途为:住宅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想请问拆迁时能得到合理赔偿吗? 如果能,赔偿时和两证齐全的房屋标准相同吗?
我与村民甲因拆迁,分到安置地基各一直(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后协商合建房屋,并协商按层分割。现房屋已建好,要测绘、交土地出让金、再办房产证,请问:1、浙江丽水市云和县的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标准是多少? 2、是否是在测绘时,就对楼层进行分割测绘,以便每层楼只写一人的产权(原建设许可证上写40平米土地使用,建
我1998年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解放前的祖宅基地),当时收了5000多元的配套费使用证权类型没有填是空的,现在他们说是划拨土地。请教这样对吗
铁路部门的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吗?如果是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出让金交给谁?
请问各位法律专业老师:我公司的房屋修建在铁路部门的土地上,现在房产证都是两证合一,我公司一直是原来的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没有两证合一的房产证;如果经有关程序把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缴纳出让金后,变更为出让地就可以办两证合一的房产证了吗?出让金交给铁路部门还是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