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父亲将我家四口人应分的土地,卖给了别的村子的人,那地是我家唯一的土地了,卖了23500元钱,一卖18年,那个时候我没有在家,我父亲因为残疾还有别人追债就把地卖了,我妈妈精神有问题也做不了主,就在合同上签了字,我姐姐也签了,去年我知道消息以后就去找买主要地,可是人家坚决不给,还给我3000块钱说是给我妈妈的钱。说我妈妈和我爸爸身体不好给的钱,还让我在合同上签字,我也不懂得怎么回事就签了字,钱也收了,可是地现在涨价了,一年就卖一万多,而且我父母现在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我仔细看了合同上面是卖0.82公顷,可那个地的实际地数是1.20公顷,我现在想把那个地要回来把那份合同推翻,可以吗,还有要是不可以的话,那么我可以把多余的土地要回来吗,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个合同是经过法律公正的,有四份,一个合同上有我的签字,另外三个都没有,我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帮我家度过难关。
您好!我想问:房屋所有人已经转让土地给第一人,虽未过户但经法院审核已经构成土地买卖,然后第一人又将该土地书面转让给第二人,第二人与第一人之间的土地买卖合同的转让人应该是土地所有人还是转让第一人??谢谢!
我哥哥1991年分家的,当时我家有一幢一层平房楼一人一半的,田分给他一亩多,后来我由于要结婚造了两层楼房,当时我是和父母住一起的,去年我老爸过世,我也立了户主,妈妈在我名下,请问现在我哥哥有权利和我分房子吗?还有田和地。 造新房前的布局: 分给哥的地 分给哥的土地 他的厨房 他的房间 大堂 我的房
农户自愿把土地交还村民委员会,再由村民委员会(发包方)把土地包给本人,后来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发包方直接给承包方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张土地承包权证是否受法律保护。(注:承包方也是本村农户) 案子在19日开庭后由于原告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自动撤诉了。但是现在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爷爷有三儿三女,爷爷生前买有一块地,现在去世了,二儿子和三儿子现在问起了那块地的事情,他的大儿子说卖了,但是二儿子和三儿子说没卖,然后去查,发现土地证还是爷爷的名字,但是给那个买房子的人拿着了只是一直没有过户,现在二儿子和三儿子说要分地,结果三个姐姐说地卖了,只是没有告诉二儿子和三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四姑结婚后没有把户口迁走,我爸就上村里以我四姑的名义要了土地,村上给了2亩地,落在我爸的土地使用证上,我奶的土地也落在我爸的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爸的名字,现在我四姑回来想要回她自己的土地和我奶的土地并想要之前种地的承包费,(她现在已是城市户口),但是我爸当时分家时给了我老姑1000元人民币(1994年)
外婆有三个女儿,最小的女儿是我妈——我的两个姨妈分别是澳门和美国的居民了,因为两个姨妈有不考,未尽到子女的义务以及对我妈妈遗产上处理觉得有想不恰当,想想集体土地中的1/4给我的妈妈,土地分配情况目前是1/2归第一个姨妈和外婆所有,1/4归第二个姨妈和外婆所有,最后1/4归我的妈妈跟外婆所有。由于外婆年事已高,土
以前生产队时,家里分了一块土地,因离现在的住所远,除了当时有使用过外,到现在一直都没有使用,也没有人去看过土地的情况。9个月前,才发现已经有人占用此土地,并已拿到土地权属证明相关文件。请问我们能通过什么方式取回此土地.
弟兄二人,哥哥在市内非农业户口,弟弟在农村以农业为生,老人一直在农村居住,土地也一直由弟弟种植老人相继去世后,哥要分老人的那份土地并要弟弟签字为证。请问哥有权利这样要求吗?
我在国土部门交了要关费用已10年,当时国土办也给我指了位置。但我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却忽略了国土办给我指位置一事,却是要求国土办给我划位置地基。我本人在病中住院,当时也不懂,现在才发现法院审判结果是国土部门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与事实不符,我可以另外更诉状正事实重新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