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摩托车由南向北直行和自行车同向左转相撞。是四车道没人行横道线。当时带人去医院了!交警没开单子两证都齐
责任怎样认定!!
自行车左转,还没到交通队去呢!保险过期了!
现在交警说医药费要按照我有强制保险算!超过1万之后在分,这样对吗?
谢谢
我是一名物业服务工作者,因我们管理的一个小区,因开发商没有配备地面停车场,只能暂时停放到地下室停车场,因地下室停车场离地面有一段距离,很多业主不愿意配合,所以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秩序混乱,我们很耐心的向业主劝解,但是有的业主很野蛮,说“我为什么要听到地下室?这样我出入不方便。”有的业主说“我上去一下马
骑摩托车在一个有坡度的3叉路口上坡行驶时被一个从侧面横冲过来的自行车撞倒,摩托车车主受伤,自行车车主没事。请问这种自行车车主有多大的责任? 摩托车主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该由自行车主承担?
9月1号上午8点多,我妈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北向南行驶,后面一辆摩托车向前超车擦了我妈的胳膊摔倒,送医院检查腰椎骨折,须住院,对方说家里穷没钱,请问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赔偿??
晚上,后面的摩托车撞到了前面正在骑的自行车车主拿的竹竿(大概是2米左右)受伤了,这个责任怎么定?事发地在乡下,没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之分。
一辆摩托车由南向东右拐弯,速度很快,未打转向灯也未笛鸣,这时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南左拐弯,电动车未到人行横道线处拐弯,而是在离横道线5米左右拐弯的,出事地点也就发生在离横道线5米处。想问一下,谁承担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
我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人相撞,造成我和对方都受伤住院治疗,对方是面瘫,我应承担什么责任?敬请专家予以
我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人相撞,造成我和对方都受伤住院治疗。对方是面瘫,我负担了对方的住院治疗费用,但对方要求低于15万元不能了结,因多次协商不成,我就外出打工了。对方将我起诉,并上网追查。这样我应承担什么责任?敬请专家予以答复!谢谢!
经过检查,检查病情一切都好,我们就私聊付一千三百元就了结这事,我开始没钱只付了七百,剩下的过两天给。双方都答应了,而且对方也给了我字条保证书。可是他们回去了又说有脑震荡,又送往医院,请问这医药费怎么付?
骑自行车的人从北往南行至孙娄立交桥时下坡往桥东南侧岔道行,前后均看没有机动车来往,就过去了,那时已经穿过马路到了岔路口,突然被同样从北向南的摩托车撞倒了,摩托车应该顺桥右侧直行,骑车人说为了躲一辆拖拉机才冲到路左边的,整个桥宽10几米,设了两条行驶路线。躲车也不能问到10米开外另一侧啊,当时他的速度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