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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规定自行车、摩托车指定停放位置有错吗?

管理处规定自行车、摩托车指定停放位置有错吗? 我是一名物业服务工作者,因我们管理的一个小区,因开发商没有配备地面停车场,只能暂时停放到地下室停车场,因地下室停车场离地面有一段距离,很多业主不愿意配合,所以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秩序混乱,我们很耐心的向业主劝解,但是有的业主很野蛮,说“我为什么要听到地下室?这样我出入不方便。”有的业主说“我上去一下马上就下来了,为什么还要停到地下室?”有个别业主还说“你们必须要设立一个免费停车区域,还有这样地下室离我们的楼道那么远,我们下雨天不方便,还要穿雨衣、打伞。”对此,有的业主的确是马上上去就下来,但是绝大多数的业主或装修工人都不配合,随意把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小区楼道口、楼道内或是汽车停放位置和车库门前。为此我们指定的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还规定了半个小时以内不收任何费用,业主可以办理月卡,不办理月卡的业主每天只收一次费用,也就是1元,随便一天进出几次都可以。尽管这样,还是有很多业主不愿意配合,所以我们只能设立路障,只留下行人通道,强行将摩托车、自行车拦往地下室停车场。
根据以上情况,我想问的问题是:
1、做为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划指定车辆的停放区域,维护车辆停放秩序,这样有错  吗?
2、我们这样暂时设立路障,强行将车辆劝导、指引到指定停放区域,这样有错吗?
3、业主不自觉配合,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恒和泰(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0-01-2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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