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的,而且存到专用账户上应有存款回执单,存到个人折上没有回执单。另外站里随时用钱都从我这出的,票子上都有领导的签字。但现在领导说他不知道我这样存款,说我是挪用公款将我告到检察院,现已经把我拘留。)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我和其他2个股东各按33.33%的股份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不是法人代表,由于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我和其他2个股东协商后他们同意我撤出我的股份,但根据我们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我只能拿到总资产的28.33%,我也认可了,他们在结算清单上也签字确认了,2天后他们反悔了,不让我撤了,于是我就从我的销售中提取了我应得的那份款项
今年6月底我村支部非法收取村民宅基地【未获审批】款15万元至今未入账,并以挪用部分资金用作他用,详询在线律师他们这样做违法吗?谨此表示感谢!
我和我老公还没离婚,现在他在工作上出问题了,他挪用了公司的公款,他是跑业务的,对方把钱直接打个人账上,那张银行卡却是我的,但我没用这些钱,都是我老公用的,现在他公司在追债,准备起诉,我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帮他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