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我在职11年,今年38岁了,长期劳动合同,工作地市上海,公司总部在北京(独立核算),集团在香港,之前日本一家公司入股集团并占据半数以上的股份(目前集团高层有些职位主要由日本公司派遣人员担任) 目前公司大部分业务已经停滞,据说年底将会结束上海分公司业务,有些底层员工已经被辞退,我的问题如下: 1. 如果公司和我谈关于辞退的问题并给予N的补偿,若我要求2N的补偿公司不同意,我是否有权拒绝被辞退? 若可以拒绝,此时若公司在没有倒闭的情况下强制辞退或者不发工资我,我能主张到什么权利? 2. 若公司申请了倒闭,我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嘛?担心公司会以倒闭说法和我谈,可能会告知倒闭了就没补偿了。 3. 若公司调我去北京或者其他收尾公司(公司还有5年的客户合同没有完成)我是否有权拒绝并提出2N的补偿要求呢? 4.考虑到我目前的年龄,在找相应的工作有些困难的,我如何使我的权利得到最大化呢?
姚律师你好!我有个关于劳动社保关系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我现在一家单位南京参保的五险一金
姚律师你好!我有个关于劳动社保关系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我现在一家单位南京参保的五险一金,因公司效益不好又找了个外地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的兼职,现在这边的人事要给我在外省总部签合同并办理社保五险一金~如果这样操作会有什么原单位发现后劳动纠纷上的风险没?
姚律师你好!我有个关于劳动社保关系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我现在一家单位南京参保的五险一金
姚律师你好!我有个关于劳动社保关系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我现在一家单位南京参保的五险一金,因公司效益不好又找了个外地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的兼职,现在这边的人事要给我在外省总部签合同并办理社保五险一金~如果这样操作会有什么原单位发现后劳动纠纷上的风险没?
使人疑惑的,1983年6月11日分布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
1983年6月11日分布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查未废止,以下简称《通知》)至今已34年,《劳动法》是95年实施,至今已22年,两部法规是有冲突的。《通知》在处理劳资纠纷关系时是可以以“自动离职”来套用处理劳资纠纷关系的,而单位是不需要负责一切责任的。而《通知》又
您好,我是去年毕业的本科生,毕业时将党员关系(预备期)转移回了老家,落在流动党支部,现在预备期满,该转正了,家里的流动党支部说流动党员都是在外地工作的,没法召集开会给我转正,让我将党员关系转回村支部或者单位的党支部,但是我们村里没有村支部,单位也没有党支部,请问这种情况该将党员关系转到哪里,怎么才能
我是一个女孩子,我父亲从我生出来起就没抚养过我,一直都是我伯父从小把我拉扯大(没有收养关系)读书,生活等等,一直到现在准备嫁人了,然后我亲生父亲要来拿聘礼了,但是我一分都不想给,我想问的是,1,怎么样能够在法律上(比如法院起诉,就是用什么方式起诉)处理好这个问题,就是我不许我亲生父亲拿走一分钱,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