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只有村证明证明是刘某使用,没有具体面积、四至界址
刘某是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只有村证明证明是刘某使用,没有具体面积、四至界址,也没有发放土地使用证 ,张某不是本村村民,在1990年拿相赠土地协议书通过某区土地管理部门非法变更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看到了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自己后,刘某实际上不知道在1990年就应当知道地籍档案被非法变更的事实,但一直没有起诉,直到2017年刘某投诉某区土地管理部门变更地籍档案的行为违法,已过时效。但举报投诉土地违法案件没有时间限制。刘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不予受理,就以行政不作为状告某区土地管理部门;法院经审查认为,说刘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起诉被驳回。请问行政案怎么避开时效维权?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家宅基地与邻居界址不清,村里也没有具体多长,多宽,只有我家总面积0
我家宅基地与邻居界址不清,村里也没有具体多长,多宽,只有我家总面积0.6亩!由于我家忠厚,邻居与
农村宅基地老人去世了,没有儿子只有四个女儿,宅基地使用权女儿
农村宅基地老人去世了,没有儿子只有四个女儿,宅基地使用权女儿们能继承嘛
你好:我是农村的我的宅基地批复使用面积只有二百多平,房子面积九十多平,我的房子证件齐全
你好:我是农村的我的宅基地批复使用面积只有二百多平,房子面积九十多平,我的房子证件齐全。我想问一下我的房子能和别人的房子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权义吗?补充一下我的房子是盖在我父亲田园地里,也就是说房子是盖在我父亲的宅基地使用面积里。我盖房子的地方是在规化号。我想问一下这样影不影响我的房子和我父亲的房子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