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53年冤案,两级政府判决至今已六年仍不落实房屋赔退.
各位先生女士们! 你们好!6581166 我是广东省高州市(原茂名县)西区人。1957年因“反攻倒算罪”被错判刑到青海劳改,房屋被没收。我兄弟为了要回“朝议弟”房屋(我父林应欢被高州市一厂占用的份额财产)从二`三十岁开始抗争和申诉近五十年。虽然兄弟二人蒙受53年的冤案得到平反,平反后高州市政府领导应落实政策,按有关法规赔退房屋宅基地,但是高州市领导没有依法行政,至今祖遗合法房屋仍没得到合理赔偿。高州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疑有官商勾结之嫌,长期卡压受害人,不执行党政策。 高州市建筑材料机械厂,其中有住宅基地7310平方米和砖木结构楼房建筑面积1715平方米,是我家祖遗“朝议第”私有房屋,是我父林应欢和林应彭、`林应询、林应赞、林广新、林广辉、林运泉七大份共有的合法财产。解放后换有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新房屋和土地契证,为粤财(茂)字第008124号。一九五三年由原茂名县附城镇政府安排火柴厂租用“朝议第”众厅、走廊做工场,一九五六年原茂名县政府要办农具厂,由县工业科长邓祖德、科员柯义元、附城镇长(即高州市)全忠召集我们七大份在镇政府开会,动员我们将,“朝议第”房屋让给政府办农具厂(现在第一机械厂),会上决定将政府公产房相等的建筑材料、面积对面积,长短补贴进行对换。由地财房产张周才同志负责对换仙桂街25号公房给我父及我七兄弟居住,林应询户在仙桂街步青馆,其余五户在西关街8号居住,房屋对换后,我交林应欢户自份果园、菜地陆厘玖分壹毫(即480平方米)应农具厂要求于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由原茂名县附城镇政府出具土地业权证明卖给农具厂房屋。由于对换面积相差悬殊未办房屋对换手续,待找到面积相等的公产房对换后才办对换手续。由此一拖再拖至一九五七年,适遇反右政治风暴,在人妖不分,是非颠倒的那个年代,由于某些政治文盲和法盲的诬陷,我“朝议第”兄弟林广彬`林广森`林广俞`林广仁四人被指控犯有所谓“反攻倒算”罪,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原茂名县政法机关批捕入狱,十月由地财工作人员姚汉写补办手续,县人委批准非法没收了我祖遗“朝议第”私有房屋。 经我兄弟俩不懈的申诉,一九九八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兄弟俩的上诉请求,于同年八月再审查明“林应欢父子全家在土改时均没有被定为地主成分,一九五四年接管地主房屋登记表中没有该户(指林应欢父子)名单。”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1998)茂中法审监刑再字第1号`第3号《刑事判决书》对原茂名县法院判林广彬`林广森“反攻倒算”罪予以否定,原错误判决被依法撤销,兄弟均被宣告无罪 经我们50年不懈的申诉上访,高州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28日以高府决(2004)9号作出《关于林广彬`林广森申诉问题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同意退还林应欢户原“朝议第”份额房产273.58平方米及附屋90平方米给其合法继管业,由市第一机械厂负责赔退。高州市第一机械厂对高州市政府(2004)9号,处理决定不服,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茂名市政府以茂府复决(2005)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了“维持高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28日作出的(关于林广彬`林广森申拆问题的处理决定),(高府决{2004}9号)的复议决定”。市一厂对两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高府决{2004}9号处理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市一厂应该无条件履行高府决{2004}9号处理决定的赔退义务,迄今为止,一直不履行赔退。2005年10月17日,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高府办函{2005}104号关于履行高府决{2004}9号处理决定的通知,敦促市一厂依法履行赔退义务。市一厂对两级政府处理决定和高府办的{通知}无动于衷,一直拒绝不履行赔退义务。我林氏兄弟曾多次向市政府法制局`潘晓闻市长`人在写求助信,请求市政府对拒不履行赔退义务的市第一机械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市政府始终不作为。 高州人民政府经贸局于二00八年三月曾与我“朝议第”代表协商赔退方案,同意将我们提出的几点要求请示市长审批,但是一拖再拖,拖至今已二年,在2008年12月28才告知我们,只赔退“朝议第”各户份额的房屋的土地,(土地至今都没落实陪退)房屋上盖不赔偿。 我兄弟俩蒙冤受屈,忍辱负重近五十的,不求恩赐,也不要施舍,唯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盼望被高州市第一机械厂长期非法占用的祖遗合法的房屋早日得到合理的赔偿。为了要回“朝议第”房产,我兄弟从二`三十岁开始抗争申诉近五十年,现都过古稀之年,林广彬现在已八十四岁,林广森也有八十岁了,我们虔诚地盼望能在有生之年见证合法财产的回归,否则,死不瞑目 我想问几个问题。 一,高府决(2004)9号作出。“同意退还林应欢户原“朝议第”份额房产273.58平方米及附屋90平方米给其合法继管业,由市第一机械厂负责赔退。(2004)9号作出当中,没提宅基地,我父林应欢份额有850平方米宅基地,能申请赔退吗??怎样申请呢?再次申诉吗? 二,同意退还林应欢户原“朝议第”份额房产273.58平方米及附屋90平方米.当中,房产,附屋90平方,现在高州政府只赔土地.是否合法。 三,市一厂对两级政府处理决定和高府办的{通知},一直拒绝不履行赔退义务。我请求市政府对拒不履行赔退义务的市第一机械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高州政府叫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我是行政诉讼的。这样是否合法???? 四,高州市政府领导对此事互相推卸责任,从判决至今已6年了,本人已过了古希之年84了,力不从心了。在此希望好心之人指教下。先万分感谢!!! 顺致 敬意! 诉说人:林广彬 代发件人:linguansheng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你们好,我是云南省个旧市贾沙乡人。因6月28日的大雨,洪水冲毁乡政府在我房子地基旁建的排水沟,导致房屋地基暴露出来,地基附近的泥土大面积流失,在地基旁形成了宽5米多,深近3米多的空洞,我及时向乡政府反映情况,但乡政府没有派人来修理排水沟和我房屋地基附近的空洞。到7月3日凌晨,连续2天的大到暴雨,洪水终于将我
中介、买方和我签订房产合同,房子是我一人的名字,但是婚后买的,我老婆知道后不同意卖,后来买方把我告了,让我赔偿双倍定金,定金中介拿着。法院判决我赔偿一倍定金。我不服,我想让我老婆起诉,这是上诉还是起诉,我老婆重新起诉的话,起诉目的应不应该包括已判决的案子。
您好 我和我丈夫在2001年买了一套预售的商品房 钱一次交清开的是临时发票时我丈夫名字,我们在2005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正式交付变卖所得的钱一人一半,开始房子至今没有正式办房证,但在2008年已经入户,男方一直在出租此房我没有得到一分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在诉讼中认定了由甲继承房屋的遗嘱有效,但未在判决中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被继承人的房屋的过户手续
在诉讼中认定了由甲继承房屋的遗嘱有效,但未在判决中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被继承人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现需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拒绝。问除诉讼外应如何操作?如需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是进行确认之诉,还是进行要求协助更名的给付之诉?
本人与购房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 甲方(本人)出售自建房屋一套,总价值6万元,乙方(购房人)已预付2万元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将2倍赔付,手续办完将余款全部付清。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现在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通过这份协议,我该赔付多少钱?? 麻烦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我是山西省商洛市人,家里有一栋5间4层得砖混结构并且已装修的楼房(先经营一家农家乐带宾馆),现在因政府开发建设需要拆迁,政府并为给出拆迁补偿政策,只是请了一家评估公司对房子的价值近行了评估,未涉及商业价值的评估现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只是以房产价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对于商业价值等等都未涉及补偿,而且在协商过
山东东营的蒋海生十多年前因一起冤案被无辜关押至今,现省高院预对此案立案重审,希望媒体及大众关注此案,
这是一起十多年前的大案、疑案、错案、冤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裁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在,山东省高院再次对本案立案重审,我们期待您的关注,期待并且相信这次重审会带来公平、正义!您可以从任何角度关注这一案件,为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公道的结论,为了一个真正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
山东东营的蒋海生十多年前因一起冤案被无辜关押至今,现省高院预对此案立案重审,希望媒体及大众关注此案
这是一起十多年前的大案、疑案、错案、冤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裁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在,山东省高院再次对本案立案重审,我们期待您的关注,期待并且相信这次重审会带来公平、正义!您可以从任何角度关注这一案件,为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公道的结论,为了一个真正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