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一农民,前几年在村大队处购地基一处,用来开小铺,有当初的购买合同。可前两天突然说要强行强迁不给任何补偿,当去找大队时,人家说是上面三年大变样的精神,要告就去告吧。就在今天房子强行给拆迁了,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力,谢谢!
合约内容:我村支部村委会为了和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场所经村委会决定将西排房往西40间平房承包给就业村民使用,特定协议如下:10年后房屋财产归己所有,土地所有权归集体。10年后如继续使用,只交土地使用费,10年后如不再使用可以出租,但房屋不准拆除,从承包之日起,如集体、国家需要统一规划或集体、国家占用时承包者要服从集体国家安排,交款生效。
请问这样的话我们还能要求维护我们权益吗
我家老房位于一个开放区内,去年政府要征收该区域地修建医院用地,由于我家房屋属于老宅,面积小而且破旧、人员多的特殊情况,一直在拆迁赔偿问题尚未达成协议。今天政府强行拆除了该房!造成了我家亲人的伤害,该如何解决?
我家房子是在县城城边,房屋总面积是552平方,分为一楼和二楼,有自己的小院。在拆迁赔偿上,只有189个平方算是旧平方,赔偿价格,平均是1500元左右,其余360多平方式赔偿价格是550元一平方,说是新建房赔偿低。可是他们说所的“新建房”我们已经建了5年,还能算是新建房吗?这样的赔偿合理吗?现在我们本地的的商品房购买
我家房子公有地块已被政府征用,但拆迁赔偿条件未谈妥现政府要开发商强行推房怎么办
温馨提示:我父亲有老房子一套,供6间,我是老大已经有自己的房子,弟弟结婚时前面两间分给弟弟,(在政府未开发前分开,并已开户头,但当时只是我们家内部定的)后来弟弟在原老街道又买了房子后,就一直给父亲用,现在政府要拆迁,按规定一户有地基两件,现在弟弟和父亲要政府给四间,但政府只给两间,协商未果,现政府要
我家有套60平米的公房,由于拆迁单位对房子进行了房改,把房子卖给了我家,证上面是45平方米,还有多的15平方是03年单位根据个我家情况加盖的房子,单位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大修时,可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改善使用条件,简陋住宅大修时,原结构确无保留价值或影响城镇规划的,可以推倒重建、移地另建、合建。平房改楼、按户数增加
我们这里是城中村商业开发改造,2010年村集体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强占了我家的耕地,还要让我们搬迁,我家的房子没协商好。2011年有了新的拆迁条例,我们现在是否能按新的条例要求房屋补偿,或者不搬迁,强占我们的耕地如何补偿。谢谢了
我家在农村叔叔家的房子后面加建了一间30平米的平房,叔叔家的房产证上实际面积是80平,加我家建的那间一起110平米,现在房屋要拆迁,开发商按照110平米赔偿给了我叔叔。因为他是房产所有者,我家是否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我父母不同意搬,他们有权利强行拆吗?我能告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