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局拆迁安置裁决书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复议维持原裁定,申请人怎么诉讼,原告把谁列为被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京劳审字【2009】第23XX号 姓名:XXXX,男。19XX年2月X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11111111.文化程度:高中,职业:无业,户籍所在地:XXXX。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经历:2008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我下一步打算向法院提起申诉。对方没有伤到公安医院开了个。胸部软骨质挫伤。她上我家闹事,在我家院子里躺下就说我打她了。后来我就报的警。我没有碰他 ,但他们找人出的伪证,就说我打他了 ,然后四方台派出所也没怎么调查。直接就定下来了,然后我行政复议,裁决也下来了。维持原判。我这边没有什么证据,赢的几率是不是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