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售后公房,当初由父母工厂出了一部钱解决住房问题,而房产证上写我奶奶一人的名字,户口是我奶奶及我们一家三口(户口在93年以前就已经迁入)。我奶奶共有5个子女,现在其他子女说我们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要我们给钱或者让他们把户口报进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奶奶答应过户,需要哪些办理手续?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吗?如果产权证上的名字改为我父亲后,还会产生其他纠纷吗?如果不把名字改过来,将来官司会有怎么样的结果?谢谢!
我父母有一套公房,现在因父母都已过世,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是独生子女。 可是我的户口在我16岁时已迁入上海,原来老户口本上还有我的名字,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套公房是否会被收回,我能不能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1)什么是94售后公房的“成年同住人”?当时有户口在内就算吗? (2)产证人去世已6年,挂户口的儿子(即实际不住在该房内)还能否主张对房产的确权?有没有限期规定?
我们一家五口,租宣武广内房管所的平房2间。租赁人我母亲,老太太于2008年9月13日去世,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注销户口。公安分局已将我的户口变更为户主。街道居委会已出示证明,我长期和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应依照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应自然过户到我的名下。宣武广内房管所负责同志讲,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老太太的其他五个
95年我和我公婆住在一起,3月份买下来,写了我老公一人的名字,百年后,我老公的2个兄弟有没有权利继承,如果我现在和我老公离婚,我有份么,我们是91年的结婚的,买产权时,户口有我,老公,女儿,公婆5人居住,谢谢
在99年我奶买的公房产权,当时大连市政策要求共同居住人同意,在共同居住人认定单上我同意我奶买房,我奶保证共同居住人我的居住权双方签字,现在我奶过世这个房子变成遗产,如果除了我父亲其他4个子女要求卖房子分钱的话,我去哪住? 是因为我奶奶保证我在这里居住的前提下我才同意我奶买的房子,大连市共同居住人认定单算
有上海市一住房系使用权公房.其户口本中登记户主一人,户主之嫡孙一人,共二人.户主过逝后,嫡孙向公房所在物业提起房卡过户申请时遭拒.理由是因上海房地局396号文,要求户主子女到场云云;但查得396号文仅要求同住人确认. 故问若坚持向物业要求申办是否可获法律支持?此问题解决是否可寻求代理律师代表处理
我家有一套公房(我和爸妈3个人居住了二十几年,实际面积50平方米左右)准备办理售后产权,因为我已结婚,爸妈想把房产权留给我一人,是不是要在办理房产权的同时再办理一份赠予合同?以后因此产生的过户及公证这类的费用有多少?会不会有遗产税呢?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呢?
房子是拆迁得来的,租用公房凭证上写的是我外婆名字,户口簿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期间因为有些原因所以我一个叔叔的户口也进了进来(我外婆有8个儿子)。现在想要用这套房子贷款买房,所以想把租用公房凭证换成产权证。 1、如果我外婆不幸去世的话那我该如何办理产权证? 2、如果我办理完产权证,但是我叔叔的户口在这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