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4月10日入职公司A至今,期间于7月底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签署时合同未盖章,人事以稍后统一盖章为由解释),合同生效日期是2017年8月1日,同时A公司从8月1日开始为本人缴纳五险;后A公司在本人未知情前提下,于8月底伪造了本人的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做了退工以及保险减员,且事后一直未与本人沟通此事,直到10月10日本人才知道五险被停;经去社保中心查证,A公司是找到人才外包公司B合作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本人的保险也是由B公司缴纳的;但本人从未与B公司有过接触,且未签订过任何劳动派遣相关合同;事发后公司领导一直以“我以为你9月份会辞职”为由解释这件事情,现本人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是公司一直不将7月份我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给我,劳动稽查部门介入后他们也一直推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公司此举侵害了我的哪些权益?我可以申请到哪些赔偿? 注:自入职至今,没有工资条,每月工资都是A公司前法人的私人卡打入(今年6月份有过一次法人信息变更),本人有A公司工作证、工服、名片
2016年5月4号合同到期,在qq上沟通老板协议给我先前因效益不好以年底给我三薪作为涨工资的钱(这个钱本应该2015年12月底发给我的),还有我让老板给我补上公积金,老板不愿意补上,但说可以直接给钱,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从来没有交过公积金,按老板说的计算出来公司公积金应补给我多少,老板也同意了。我在公司做人事行政职位,
公司因开除成本太高准备改为故意降薪降职逼我离职或者以不适应岗位要求开除本人,如何维权
公司口头通知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核算后开除成本太大(成本太大原因:1公司未提前1个月告知本人要解除合同;2公司未按我准确的工资买社保;3公司无法证明本人不能胜任当前工作;),所以公司准备撤销这开除我的想法。现在公司准备变相降薪降职,两个月后(公司规定:绩效连打两月低于一定分数可开除),想以本人无法胜
你好,本人于2015年4月30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并且公司没有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以公司不景气为由被辞退,当时因为公司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所以在离职时签订了工资支付协议,规定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我支付所有拖欠工资,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但在到达最后期限至今,我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还是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所
公司未按约定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淡季减员开除我,我问工资如何算,还说按照正常离职算,如何维权?在
在工厂做了半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入职的时候只提交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淡季开除我,也没有提前30天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我,就当天直说你明天不用来了。与管理沟通过工资如何结算,他说按照正常离职算,既上几天班发几天的工钱。请问我这样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我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么?还有没有提前30天
公司是销售业务性质的,电销模式,我是13年入职这个公司的,一直到今年五月,业绩一直中等,今年五月开始业绩下滑,然后公司开始用各种手段希望逼迫我自动离职,具体有:加班,每天11到12小时,周六加班,现在甚至要求周日也加班,给的理由是业绩差;其次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停了我的五险一金,这个月刚刚停的,因为如果我主
1.老板从7月至今10月,只有九月底发了2000元,就不再发工资,我们每次找他讨要工资,他都说没钱,过几天发。 2.月底公司停业,全部人员离职,但是,他要求我们离职后要继续处理业务,他说只有继续处理业务,12月底才能给我们处理工资,我们不愿意,是否有权不处理? 3.公司客户和我们聊天,说十月初(国庆期间)给我们老
离职后公司克扣应发放的季度奖,人已离开上海,请问应该如何维权
曾就职于上海一家外企,公司合同约定的季度奖是按照每季度的所设定的销售指和行为指标的达成率进行发放的,第三季度(7月-9月)直线经理在设定指标时只设定了销售指标未设行为指标,员工在本季度工作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与以往没有任何不同,第三季度的销售指标达成率达到了92%,行为指标确是根据直线经理心情好坏而定的(与
因公司经营不善当天就通知我们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任何说法,请问如何维权
因公司经营不善,于2016年11月19日口头通知,各部门分批离职,关于薪资、赔偿等都没任何说法,并且拖欠了我们10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其中有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离职 公司还要求填写签署各种不平等协议。并且公司也不是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我们也是弱势群体,如何维权。特别是工资,我们劳动合同里写的都是当地最低
我想咨询一下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该如何维权,,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该如何维权,,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