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入职从2011年的7月开始一直到现在,从事一人担任杂志主编岗位,2012年3月27日截止就被我们公司的负责人立即辞退工作岗位,一直未签署合同,立即被辞退的现象属不属于受害者?
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在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来保障国家赋予个人的合法权益?
情况说明: 我是我国一名普通合法公民。就职于“某央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4年;这期间,劳动合同签署与“某央企”辖属的多经公司,工作岗位设在“某央企”(俗称零时工或聘用工),社保、医保都只从2010年在该单位建立,至今缴了约1年半。由于今年“某央企”的机构调整,插销了其辖属的多经公司,(目前我的劳动合同也刚
想在此某担保公司申请贷款事宜,在网上工商信息网也可查到此公司。但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付2000元合同保证金,这个费用是对公账号的,不知道是否安全?会不会被骗,
房屋买卖合同中怎样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开发商不给房产证(说是原来审批是商用的,现在改住宅了,还没通过审批,房价比市场价便宜1千多),只和我签房屋使用权合同,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 如果可以买,应该怎么样拟定合同?
我承接了一个政府单位的规划项目,但是并没有签订合同,主要是价钱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项目肯定是给我们做,价钱上我们也会让步。而且我们已经开始规划啦。为了保障我们规划结束,提交成果的时候利益不受损,或者对对方有一定的约束力。我需要和对方签订一个什么协议。有人说是意先协议,我不懂有没有这个东西。急求帮忙。
你好,我现在想请教您, 我现在在一家广告公司,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到现在工作一年左右,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合同。每个月的公司是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打到我工资卡上的,还有社保除第一个月,一直在交。我此前看过您回答别人的问题, 现在想问: 1、我要不要打印一份在职证明,公章在我这里,我可以用。有必要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可否再签订一份用工合同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但也有部分老员工。为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要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又担心给员工参保了以后工作不长久辞职,会留下后续问题。请问一下,在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和员工再签订一份有期限的用工合同,加以违约限制员工的流动性,这份用工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部门出台的政策是强制性
1,和公司的长期合同已经签订,可是最近来了一个新的部门经理,自己制定了一系列合同补充条款,并且在开头处明确标明“本制度为XXX公司员工劳动(劳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和原有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条款中有很多过失的界定,有一条“未准时出席各类会议、培训”,我们公司是属于排班制的,
用人单位与我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却未享有医疗保险等权益,而且合同一式两份至今也没交到我手上,
公式合同两年一签,如在期满不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纸面的离职申请,那么合同就自动续签,离职后需要要在下个月才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本人与公司签订两年的合同,马上期满,期间未曾享有医保社保等权益,合同至今也没拿到,现在听很多同事说公司连个税证明都开不出来,请问我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离开公司能
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婚后领的证,首付是我爸妈给我付的,房子我们是共有的吗
我是12年9月签定的购房合同,我父母付了首付55%,购房合同只写了我一个人名字,13年1月拿的结婚证。并用老婆的公积金贷的款,13年8月才交房开始办理房产证,如果我房产证也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是属于我个人财产吗,如果写了2个人的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