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可否再签订一份用工合同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可否再签订一份用工合同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但也有部分老员工。为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要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又担心给员工参保了以后工作不长久辞职,会留下后续问题。请问一下,在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和员工再签订一份有期限的用工合同,加以违约限制员工的流动性,这份用工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其顿(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7-17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