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原来交了定金订了一套房,没有付首付和办理其他的手续,现欲与转让给他人。后和他人签订了房产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这称其人为甲吧,甲交与我定金,当时签合同时他说如果违约的话赔偿双倍定金,(甲说包括定金在内,但在合同中未注明,)我当时就相信了他,并与其签订了合同。后来他打电话和我说如果违约的话,不仅要赔偿双倍定金,而且定金要返回。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时有效合同吗,如果违约,我会有什么的违约赔偿。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擅自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租期三年,交一年租金。在丙方经营8个月时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未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 问:1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2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我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出售的时候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于是中介给我们买卖双反写了交易合同,买方先付一部分的款,剩余的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在付全款,但是中介居然没写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这样都变成无限期去了.现在变成我收了对方一部分钱,又不能动,我的房子还在出租,每个月1200的租金对方却在收,我又去问了建设局说我的房子
我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住宅和车库,合同中对住宅公摊面积有约定,但车库合同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现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开发上没有那么多交付,开发商说面积已公摊。请问此理由是否说的过去,还是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面积少了,是否应该减少车库款?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请本人于2007年6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
A购买B的二手商品房,合同注明够房款分三期交清,第三期尾款交付时间为B方将户口从该商品房后结清,合同规定B方的户口迁移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B在2009年5月才将户口迁移走,A以B违约为由拒付尾款。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前A没有对B就合同违约提出主张。2010年11月5日B起诉A,要求A结清购房款,请问该要求合法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