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6年12月入公明某美资木业公司,担任经理职位,因12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于12月1日书面通知我不再续约; 想向公司争取除赔偿2.5月资外,支付我入厂到现今的加班费用。 合同上签的是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每周休一天,然我都是每日11小时,每周休一天。但没有打卡记录。工资条上标的是基本工资,加班费一栏空白。公司于今年初有补偿员工以前的加班费用,但经理级别的都没有补。 请问,此种情况,上法院能否胜诉? 律师费用如何支付? 要详细,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青岛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服务的品牌公司在上海,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在上海(由上海的劳动代理机构代办)。半年前因故离职,半年后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原 单位告知半年前离职时商品库存不对,需要我对丢失的商品进行赔偿,但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据。并扣留了我的档案。 咨询过劳动仲裁机构
我公司于05年改制,当时只对正式工做出了经济补尝,我们多次跟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08年5月我们申请仲裁,所要补偿金。因时效与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后我们提起诉讼,因同样问题被驳回。但我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以前从来没看到过。该方案约定凡具备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录手续的,在
我是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因为公司拖欠我基本工资,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提起反申请,说有个单子过交货期没出货可能成为库存,总金额为1W6美金,要我赔偿10W人民币(实际原因是厂家生产来不及,交货期迟了2个月,国外客户现在不提货,公司赖掉说交货期没迟)。 请问 第一,我是否应该
本人于2005年11月任职于中山小榄镇中正输送机械厂 厂长 主管技术业务生产管理事宜直至于2008年底。 于2009年1月正式离职,离职时已交代了厂内所有业务及经济来往账目,于2009年3月本人在小榄审请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输送设备。 由于原厂倒闭,还有一些我在职时的业务来往经济,就是说以前的业务款没有追回(原
、A公司和 B公司都是货代和运货公司,A公司未注册,B公司已注册,本公司委托A公司运货,而A公司让B公司运的货,A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本公司付钱要给A公司的时候,因A公司欠C公司6000美元,所以让本公司直接付钱给C公司,之后B公司向A公司催要运费,A公司不给,随后B公司转向本公司讨要运费,如不付款就扣下核销单。 问题:1
、A公司和 B公司都是货代和运货公司,A公司未注册,B公司已注册,本公司委托A公司运货,而A公司让B公司运的货,A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本公司付钱要给A公司的时候,因A公司欠C公司6000美元,所以让本公司直接付钱给C公司,之后B公司向A公司催要运费,A公司不给,随后B公司转向本公司讨要运费,如不付款就扣下核销单。 问题:1
本人带了几十个工人在新疆阿图市一中教学大楼做粉刷工作,在干活的过程中,因为老板故意拖欠工资和他发生几次矛盾,后来经过本市信访局和劳动局的调节发清了工人剩余工资,在之前本人垫付了有近四万工资没有拿出来。在工人工资发清前老板就故意拖欠材料一直至今有近一月了,致使我们无法把剩下少量的活干完。他的目的就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