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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经济纠纷

劳动经济纠纷 我于06年12月入公明某美资木业公司,担任经理职位,因12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于12月1日书面通知我不再续约;
想向公司争取除赔偿2.5月资外,支付我入厂到现今的加班费用。
合同上签的是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每周休一天,然我都是每日11小时,每周休一天。但没有打卡记录。工资条上标的是基本工资,加班费一栏空白。公司于今年初有补偿员工以前的加班费用,但经理级别的都没有补。
请问,此种情况,上法院能否胜诉?
律师费用如何支付?
要详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良(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8-12-03 13: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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