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6年向产权人购买房屋(一个套房和一个单身公寓),当时以办理委托转移产权(当时未满5年)。原购价2000,产权人以每平方3000的价格卖给我。产权人当时用抵押贷款方式在银行申请借贷,本人当时用一次性付款把套房的贷款还清。其中有一套单身公寓属于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当时为了做生意。叫我们先别付清。让他作为贷款之用。(公证书有注明由本人办理一切按揭手续)之后本人由于一两个月忙于公务,忘记逾期还款。据产权人说他还要向银行贷款。因为这个逾期所以他贷款无果。本人还特地去单身公寓抵押所在行打了一张对账单,“银行证明该账户无欠款,属于正常情况。”但还是得以他那边信贷员估评为基准。现在本人要办理产权过户。产权人不配合办理。即不出示二代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还叫我看如何赔偿他的信誉问题。当时交易有双方的购房合同(手写,盖手印)还有产权人的承诺书“承诺把产权过户本人及本人家属名下。”本人查询了一下。转委托购房实在有风险。交易所如果无交易记录还是属于产权本人。但是现在面临的情况是,房价突飞猛进,原产权人想趁机打捞一笔赔偿金(他口中所说的信誉赔偿金)。求各位大律师帮忙。万分感激。
大律师您好! 我有一套房屋出售,买家提出是帮他姐姐买的他姐姐在外地,要求我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帮我办理过户,公证办理完后就给我全额房款。 他说办理完公证后,将2证给他,以后都不用我再出面,他和他姐姐自行办理过户。请问这样办理 对我有什么猫腻吗?如果他一直不办过户,2证上是我的名字,会有什么问题吗?
我和老公准备买一套房子,由于贷款问题,房产证上写的小姑名字,老公说去做公证产权是我们的,我想请教一下
我与老公一起买了一套公寓房,因为贷款的问题,用小姑子的名称贷的款。首付款与每月还款均由我与老公一起缴纳。老公说可做一下公证产权是我们的。我咨询了当时的公证处,他们不做此业务。我想问一下,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做公证。如果找几个第三者,双方共同写一份东西,有法律效应吗。具体有专门做此项业务的吗?
我在东莞工作。有一处房产在湖北。现 想出售也已找到下家。但我确实回不了湖北,想委托我父亲代为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与父亲分别在湖北的两个不同城市。问过了房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了,他们表示我需要办理两次委托公证:一次在东莞,一次在房产所在地。是这样吗?
我买二手房,地产中介办按揭和过户手续要签公证书。我看公证书上有一条写了全权委托他们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很担心他们会不会在帮我办好过户后,再背着我卖掉啊?他们还说这是格式条款不能改,我已经签了,会有什么风险吗?怎么规避?
本人父母离异,我跟生父住,二年前母亲和继父婚姻期间,在我老家(农村)修有一违法建筑住房(面积约103个平方),母亲的户口迁出了老家,现为城市户口,继父也不是当地户口,现在我和妻子、女儿的户口在当地,现在政府要征用我们队上土地,刚好要占那套房子,根据当地情况,的确没有住房的村民,按人均30平米赔安置房,我
父亲有三个子女,为我买了一套房,房产份额为我一半,父亲一半,代款人是我,因我的经济状况不好,所以首付和代款一直都是父亲帮我还的,现在父亲想在有生之年把房子全部给我,如果我现在在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的情况下出售房产,出售房产所得的全部房款会不会被第三方分割?还要办理一些什么具有法律效用的手续?谢谢!
交通肇事案,调解达成协议。死者的父、母、儿、女四人委托死者妻子作为代理人处理理赔事宜。之前死者的父、母、儿、女四人已经在籍贯当地政府开具了交通事故全权委托书来委托死者妻子处理相关事宜,但保险公司认为此委托书未明确交代有关交通事故理赔事宜,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以表明上述4人委托授权给死者妻子处理理赔事宜
据向市房管局咨询 ,杭州市区农转居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请问签定还未办产权三证的农转居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为防止其-房二卖,在第一次初始登记办产权三证时,只要出卖方拿出身份证,户囗簿,结姻证原件给买受人,并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办理笫一次安置房产权三证,并同时委托买受人或其亲戚过户。请问
丈夫出轨,不想离婚,妻子提出做个公证,意思是无论以后什么原因离婚,房子及财产什么的都归女方,男方也答应公证,这种内容的可以公证吗,真有离婚那天公证是有法律效应的吧,急盼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