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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产权公证问题

产权公证问题 本人父母离异,我跟生父住,二年前母亲和继父婚姻期间,在我老家(农村)修有一违法建筑住房(面积约103个平方),母亲的户口迁出了老家,现为城市户口,继父也不是当地户口,现在我和妻子、女儿的户口在当地,现在政府要征用我们队上土地,刚好要占那套房子,根据当地情况,的确没有住房的村民,按人均30平米赔安置房,我的户头三人就要陪90平方的房子,由于母亲和继父不属于当地的人,不能获得安置房的资格,取得该房的独立产权,现在经过商量,用我的户口和名字上户,我负责办理该房的审批、购买等一切手续,由于户头,钱,审批等全都是我出的,为了避免今后被说成是继承,引发房产纠纷,经过协商,由我、母亲、继父写个证明,证明这房子是我出钱修的,并且公证,这样可以吗?公证处会公证吗?另外就是如果继父今后反悔,能撤消这个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1806……(四川)
提问时间:2012-06-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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