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06年因工伤致高位截瘫(T12),经鉴定为2级伤残,治疗两年未愈,已回家4年左右。当时单位未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单位只是提供每月的护理用品的报销费用(有时候报销比较费劲),然后劳动局按照因工伤退休每个月给发放(未到退休年龄)1600元左右的工资和600元左右的护理费用。但是现在我父亲原单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这样的话,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可以跟劳动局沟通此事,关于护理用品的报销?还有我听说像我父亲这种高位截瘫病人,国家每年都给免费提供一次体检的机会,是吗?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因在下班途中出车祸,肇事者逃逸了。我公司在报案后以经为这名员工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现要申请工伤赔付,请问工伤赔付申请表如何写
我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于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一辆出租车突然停在非机动车道并且车上乘客在车还没停住的状态下打开车门,导致我躲闪不及撞上对方车门,造成右膝粉碎性骨折,请问第一、我这次事件中能不能算作工伤,如果能应但怎样处理。第二单位和肇事方之间应该如何赔付我的医药费。
工伤期,劳动合同变更,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对以后赔付有影响吗?
我今年3月1号在厂里工作时受伤的,现在工伤认定下来了。由于我是派遣工,现在我在的哪个厂和派遣单位的合同到期了,厂里现在叫我签他们的合同,并与原单位申请离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对我以后赔付有没有影响,我在网上看受伤职工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是这样的吗? 到目前还
公司员工和公司的司机一同前往集团公司办理业务,返回途中司机撞到一辆停着的洒水车,结果司机没大碍瘦了皮外伤,员工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怎么进行赔付。
律师你好: 真诚的感谢你的帮助。 我是一名外线电工(工伤前是集体制),在单位工作中由于指挥人员失误,造成我从十米高的水泥电线杆掉下,导致右手食指、中指只剩一点,左侧眼眶缝了十一针,定为6级伤残。由于是农电系统,为了掩盖事故没有向上级单位汇报,我和所属农电局签订了公证,内容是:我工作的单位(农
工伤还没恢复,但是单位调换岗位要求继续工作,不然就没有基本工作该如何。
12年4月19日,因为在工厂里不小心发生了以为,导致手指离断,在家修养了四个月,虽然手指接上去了,但是还是有痛,公司安排我去别的岗位,但是我的手指还是有痛,没法做,不做的话公司不给基本工资。我想问下这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