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广东打工已经有3年多,前几天他们8个月的孩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夫妻都是广西农村户口。肇事方全责。请问,对于他们孩子的死亡,应该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赔偿,还是农村人口的标准。他们的孩子是在广东出生的。 小孩只有8个月
我父母离异,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写着农村的老房子是我的,母亲只能保管使用,现在老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我母亲。居民户口的我,可以把集体土地使用证转入我的名下,还有一点说明,法院的调解书是92年的。 我去公证处问过,通过继承是可以的。但是我母亲还有一个养女,我想问一下,到时候如果继承,是不是要牵扯到我
农村土地正在转让出售,大家可以分钱了,按照当地民俗是按户口上的人口分的,我们有五个兄弟,其中一个是入赘到外地,虽然户口没迁出去,但是村不知怎么的找不到他的资料,他是否有权分得土地?另一个是居民户口,他能分得土地?村里规定是可以分的,但是有个兄弟不同意,这又该怎么办呢?
请问:我是城镇居民户口,我在老家农村买了三间宅基地,不知能否造房子?现在造了房子,可不知道为什么房屋审批手续办不下来?是否属于违规建房?
本人因学习从农民户口迁成居民户口,毕业后户口给退回了原地派出所,但仍然是居民户口,现在已在县城买房,孩子和我一样,就自动成为居民户口。现在如果要在农村老家父母处对老房子重建,是否可以?是要以父母名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