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抗诉民事纠纷案,一审时我是被告。现在在抗诉案中我是原告,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年时间里原告和法院都没有来执行房产。抗诉案开庭订在2010年5月6日,开庭那天早上,审庭长却对我说:“被告5月5日申请了不服市检查院的文字鉴定,要求到省检察院鉴定,今天开不了庭,要我回家等省检查院的结果。”请问这个申请重新鉴定属不属于新的举证。如果属于的话那举证期限已经超过了。法院是予以采纳还是不采纳。如果不属于新的举证,那被告是否有权在离开庭的前一天才申请从新鉴定? 案子生效后的时间是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法院却在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才来执行。 如果被告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应该在什么时间里执行才是有效的?
我本人只有一张银行卡,当我去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我的存款已被一个县法院冻结。请问程律师我的银行账户被法院莫名其妙的冻结,我并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告知,这个县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我因该怎么办?恳求您的帮助!!!谢谢!
网吧被查到了三个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直接将网吧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决书下达,但是这其中是否应该:立案调查之类的法律程序?
我租的房子合同没到期被开发商买给第三方,第三方并切办了房产证,开发商卖时没通知我,民事诉讼中,一审开庭后原告有证据,在十天内交时,一审法官怕我交证据料,第二天就判我输了这样法律程序算走完了吗?
年老的父亲被2个行凶者打伤,据行凶者口述是受人指使,行凶者开着车去行凶,车里放着砍刀,由于各父老乡亲的阻拦,老父亲伤势不是很重,其中一行凶者家有钱有势,在派出所调解的时候把所有责任都推向另一人,在调解书上也没有签字。请问这样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吗?当地派出所这样的行为时渎职吗? 另一有钱有势的那位没签字
这份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否符合正常法律程序或存在不妥?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论是***(1被告)用刀砍伤(**原告)的阔筋膜张肌及股外侧肌完全横断属轻伤;(**被告2)用刀砍伤(**原告)的左侧胫神经运动传导功能障碍构成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请问:法院代收款后只给打了个没有公章的收条,这符合法律程序吗?谢谢!
请问:我母亲给我姥的赡养费是由法院代收转交给我姥的,但法院代收后,只给我们打了一个简单的收条,收条上面也没有公章,这符合法律程序吗?如果不符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但法院并没有给我们开据带公章的收条,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