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8年了,03年进公司的未缴纳社保,直到08年才开始缴纳社保。现在已经57岁了,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就让退休,企业内部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 退休以后的待遇只答应,再缴纳3年的社保,每个月的退休金300.现担任的职务是副厂长,月工资5000.现在有三个疑问:1、请问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现在很多企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很多老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没有买满15年,在社保无法办理正常退休享受待遇,而作为企业方却已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员工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做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如果不符合,企业以怎么操作这批员工的情况呢。
我是改制企业的女职工,03年企业改制买断工龄后另谋职业从事管理工作,今年我48岁,因复杂的原因离开单位,请问这种情况的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如果我重新再就业从事普通保管员的工作,我50岁可以退休吗?
企业员工到退休年龄但未买够社保,想现要员工离职,企业要帮其1次性购买所剩下没买够的社保?要怎样经济补
企业员工到退休年龄但未买够社保,想现要员工离职,企业要帮其1次性购买所剩下没买够的社保?要怎样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