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在南京一家远洋公司上班。做船员,2010年5月11号上的船出海远洋,之前只签过大学毕业就业协议,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9月在大洋航行的时候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通过邮件方式发到公司去了,之后我是2010年12月份下船回家休假,一直至今,公司也没有派我上船,社会保险也一直没有为我交,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公司有一份,我本人也是没有的,请问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以及这期间公司应该为我缴纳的各种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其补齐?
现在我这家公司签的合同没有写到工资是多少,这是有效的合同吗,而且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虽然现在答应给我提前转正,但还没有转,工作都有一个月多了,合同上是说15号发工资,现在都24了还没发,他们说一般是20号发的,但不知道怎么 我是在问这合同是否有效的呀?
05年5月进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到06年4月止 08年1月公司给了一张纸让签说是续签的劳动合同,但只有最后那张纸没有前面的主体,说是前面和之前的一样,是到08年12月止 09年4月被裁员,想问下之后签的这份续签的合同有效吗?还能提出经济补偿吗? 06年5月到07年12月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不适用劳务合同而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经正规招聘会应聘一家公司作财务部部长工作,从2007年5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工作期间在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劳务合同(没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份劳务合同有效吗?能申请双倍劳动补尝?能的话怎么计算?
我是1984年由县劳动局统一招工安排到供销社,1998年供销社开始承包经营,我没有承包到柜组就一直赋闲在家,多次找供销社无果,在99年10月通知我去续签合同,去后让我全额上交养老医疗(包裹企业部分全部由我承担),我没有工作吃饭都成问题,那有钱交这些,另外我认为让我全部承担不合理,就没有签订,在2000年4月,供销社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我们公司地址原来在深圳市的南山区,我们都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迁到深圳宝安区了(迁厂已超过6个月了),工作地址变了,并且公司生意也不好,老板想方设法裁人不想补偿,请问原来在南山区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应重新签订?如查老炒人,是否可以依没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二倍工资??
我在政府下属单位工作快6年了,共签订4次劳动合同,而且每次合同都没有到期就有开始签订另外一份,这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