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女朋友订婚分手了,起诉要求拿回彩礼。 内容:6万彩礼,苹果手机一部,中华12条,诉讼费1300 经过法庭调解:对方只答应给15000,律师告诉我法院判的话也只能30000 法庭认为:1、我跟女方有性关系,女方自己说的 2、为我花了一定的钱 3、对方不讲道理 我做为当事人,深深的感到无助,有苦说不出,我要回上述东西的理由 1、女方因男方要求没有达到,故意疏远 2、女方家庭素质不行,事后才发现的 3、有短信证明我们感情不好 4、有录音证明我要求的东西他们都接受了,而且清清楚楚 5、还有其他发票 数额跟录音一直,他们也承认的 6、东西是我一手交给她的 没有媒人 补充:6万彩礼,女方为我花了6000,(其他红包酒席双方都互有来往不计算在上述之内, 7、6月份我提出来要求女方跟我住一起,女方妈妈说我不要脸,有录音为证。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接受法院的判决,还是接受调解,还是不服
我是男方,订婚时并没有详细说明,因为对方有这个习俗,而我方没有(对方和我方都是上海人),所以去商场买了婚戒(销售单上写的是她的姓,即李小姐,而刷卡付款是我付,最后客户签字也是我签), 所有销售单之类的都在我这,然后礼金是以银行转帐的形势(即本票)送出 我们谈了有半年多,感情上主要是因为她处处地方都防范着我,并且处处
女方拒绝退还彩礼,媒人是女方的亲姨,如果起诉 媒人不给出庭作证,也取不到录音证据,男方的亲戚有目击证人能给男方作证吗?女方会以什么理由拒绝退还?现在女方就说男方打她因此不退还,法院支持女方吗?
我和女友恋爱6个月,在认识3个月后订婚,在订婚时我家给女友买了首饰(金项链、金手链、铂金钻石项链、铂金钻戒)共计价值¥22000.00,订婚时我家以及我家的亲友共计给了女友彩礼¥5000.00余元。但是我最近发现女友和一个男人有着超乎平凡的联系,仅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的15天时间里我女友给他发了122条短信,他们双方共
我们订婚不久,现在女方提出分手,我家总共花费43000元,包括一条22克项链,现在她家说其它费用都给,项链不给现金,只返还一条项链(9800元),我家不同意,请问法律上支持哪种说法?
两个人决定分手,一方提出十万元的分手费作为精神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是怎样的!谢谢! 如果想协议解决问题,分手协议应如何制定?律师能否帮忙制定并做为第三方进行公证?
我与女方结婚三天发现女方一直跟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发生争执,女方带领父母强行把她的嫁妆(衣服被子)及婚前我购买的家电搬走了并起诉离婚了,离婚调解时女方不承认搬走家电彩礼钱三金都没给,开庭头一天女方去找法官法官说你要把东西退还给人家,城里人都给彩礼何况你们农村你这样就等于在骗人家女方听后就撤诉了,开庭
两年前经媒人介绍与一男子交往,今年年初订婚,说好入赘我方发彩礼给男方。前段时间男方说不想结婚,我方也同意了,可是到正式谈判的时候男方起先说返还彩礼,后又狡辩说是女方提出的悔婚,所以不肯退还彩礼。经过多次交涉失败,我们打算起诉男方,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还有媒人一个是我们亲人,一个是他们亲人,我们亲人
男方与女方结婚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现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婚前的彩礼(包括见面费、衣服钱)以及婚前给女方购买的‘三金’,应该如何分配才合理?如果走法院判决程序,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