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条对65岁以上的农民工管用吗?
“第三条按94方案购房登记权利人死亡后,房屋产权继承的处理”。 权利人死亡后2年内,因不懂法律,没有及时主张产权共有人,而在2年后想要提出主张产权共有人是否有有效? 产权人2009年去世,2012年10月所有子女和动迁组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分割补偿款,并签订了房屋征收合同。如今产权人其他子女要求按遗产重新分割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否还有效?
庭审过程中,法官说,本案适用的是111号文作为拆迁细则,因此高院687号文不适用。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您好: 我是新乡市红旗棉场的占地工,我们厂现在改制,不给我们买保险,我们起诉到劳动总裁,胜诉了,厂里应当给予我们买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现在厂里一直拖下去不给我们买保险,到法院执行庭,法院不执行,理由是本案系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否已废止?其中第17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否有效?
苏高法审委【2004】4号 文“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否已无效或
苏高法审委【2004】4号 文“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否已无效或作废? 在110网“法律法规”栏目上,有一“江苏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法规”从199几年到2015年,有3页,打开看文,“状态”都注明“有效”。我查了一下,“苏高法审委【2004】1号、3号”文在上面,(状态为有效)。而同日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请问天津有没有2013年以后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请问天津有没有2013年以后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文书或者说现在还可以用的最近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金时应合并计算年限,请问一开始与单位签了合同后来单位又通过派遣公司把我们托管了但都是在同一单位工作适用于本条规定吗?本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这个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四条:夫妻分居俩地分别管理你,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我应该怎么理解这条意见,管理和使用指的是什么财产? 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