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上班,今年7月份中旬提出辞职,到现在已经2个月了,根据公司的规定,8月份中旬我就可以离开公司,但是当时人手不够,公司没有下发可以离职的通知,现在9月份才告知可以离开了。 问题是:工资是精确算到我离职的那天为止,奖金是推后一个季度发放的,4、5、6月份的分别放在7、8、9月份发,那我提出辞职后的奖金,即7、8月的奖金应该发给我吗?理论上是在10、11月份发放的,但那个时候我已经不在公司了。
我是2010年6月1日上的班,上个月14号提交的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是要一个月才能走,公司是每月20号发工资,故我当时6月的20天工资未发放,公司说是要当做押金,人事的说,5月的工资要等到6月20发,而6月在这些天就要等到7月发,而那20天工资也说的含糊不清,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公司5月份给我评了优秀,奖金要等到这个
因为我刚去那家公司上班,是试用期辞职的,辞职的时候是通过QQ跟企业负责人沟通的,公司是同意发工资的,但是他们要的扣除端午和星期日以及公司有次停电和公司没人开门导至没上班的工资,还说工资和我按小时算,但是加班的工资不算。而且公司的负责人对我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莫须有的事情也算到我这里。我想咨询下这个要怎么
最近单位【武强妇幼保健院】颁布了一系列规定:职工请假7天以上者,本月工资和奖金全部扣除;请假7天以内者,每天扣除工资奖金总数的30分之一,请问,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这家厂是私人厂 也不清楚有没有营业执照 我在这上班3年 没有交过任何保险 工资每月发的现金。7月16日我提交辞职报告 厂方说过两个月才能批 我想劳动法也不过规定一个月为什么这厂要两个月呢 而却昨天就直接赶我走 也不结工资给我 我想问问这事该如何解决
我在公司工作了接近5个月,3月份来到公司,起初是说2个月转正,还签了第三方人力资源的协议,但是到了6月份也没签转正合同,工资是属于压一个月才发的,7月份我拿的6月的工资是转正的工资,并且从工资里头扣了社保医保的钱,可是并没有给我交社保,7个月末我辞职了,公司说,第三方人力资源会把没交进去的钱还给我,我想问
我是2012年2月一号到公司上班,八月一号正式不上班,七月三号就提出了辞职,当时签合同我们没有一人一份只有单位有,而且走时店长也没说我们只有基本工资,这个月发工资只有基本工资,店长说合同里说了一年不到只有基本工资,我想请问这是对的么?我已经提前一个月打了报告,当时在那还有三个月试用期,都只有几百块这是合理
我现在这个公司工作1年多了,一开始时是每个月的工资下下个月8号左右发,也就是1月份工资3月份8号发,2月份工资4月份8号发,类推。。 现在这半年,老是拖欠工资,到现在为止已经拖欠了4个月工资了,所以我提前30天提出了辞职,我想咨询,到我离开的那天,可以结清我所以的工资报酬吗、?还是等公司到时间给我一个月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