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的面包车严重毁损(损失约10000元)车上三名乘客轻伤,乙的三轮摩托车报废(约2000元),且乙的面部部受伤并损失一只耳朵因而毁容。交警判定甲乙分别负70%和30%的主次责任。双方均只交强险。问题如下: 1:甲车上三名乘客向甲乙二人主张60000元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则乙投的交强险可以支付多少?甲
两辆摩托车相撞后,两方的伤势都不是很严重,但对方的家人到场后没等等到公安局跟交警到场,就把我的朋友给打了,导致住院.因为打人这个事朋友的家人报了案,可是8.13号报的案到今天8.26号为止公安局一直没给个合理的说法,我想请教一下,公安部门对各种案件不是都有个大约的处理时间么?对于此类案件应该在什么期间内结案?我们想要
1999年,我坐出租车,我车的司机和他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我受伤,请问,两司机应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我要求的请求呢?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其中一个车中的乘客,这两车的司机对我的身体健康构成侵权,交警部门对两个司机也划分了责任,请问:我起诉法院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要求他们对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本人父亲现年56岁,于今年10月14日晚约18点40分左右在罗源霍口乡当地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事情经过\"当晚本地下雨,父亲走在村口大路上,此路4条道属新修建的路段,当时路上并无其他行人及车辆,后面突然飞驰而来一辆摩托车,车后有载一人,直接撞上在路上行走的父亲。\")后经路人帮忙送往当地乡医院转镇医院再转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