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刚去世,他的女儿们(已成家)就回来把存款和所有证件及房产证拿走,并私下去街道办理房产过户(未经得继母同意)。请问妻子如何用法律保护权益
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提前退出,保证金可以退回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北京顺义新世界商场租了一个柜台,开业后商场没人,非常不景气,天天在赔钱,经与商场协商3个月后退了出来,但是入场时交了5000元场地使用费,8000元合同保证金(只给了大三联收据,没有正式发票),商场找种种借口一直没有退,而且商场个个部门领导随时在更换(几个月换了7、8任),每个人都称自己不清楚上一领导的事
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
高和平诉蔡武堂一审二审哪级法院谁公正,不服判决怎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尊严?????
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
我这边交了辞职申请书,项目经理不批,但是我自己有急事情要做。就在正常上班时间离开了岗位,人事部的说欠妥我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发工资,这个月也不发。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做算不算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们这一方该怎样从那个角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法律程序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2011年2月2日凌晨三点左右,我们家租出去的一个仓库旁边的小屋子发生火灾。这个小屋子是租房子的人自己搭建的用来放他们的机器。接着就蔓延到了我们家那个大仓库和邻居家的仓库。因为租客都是做沙发生意,很多易燃物。火一直着了五个小时左右。我们家租客的小仓库烧光了,邻居家的铁皮仓库也烧光了。我们家那个大仓库由于封
婚期一年半,男方对婚姻和生活极不负责,女方怀孕后怀疑男方有外遇,向其询问真假,男方恼羞成怒向女方施加了家庭暴力,并多次提出离婚,致使女方在怀孕3个月的时侯被迫回娘家养胎,一直到怀孕7个月时未见其人和一分钱的生活费,并且男方表示,孩子出生后他不予抚养,女方迫于无奈在怀孕7个月时做了引产手术,给身体和精神
我家地势较低 一楼 一阴一阳结构 旁边有一处3米左右高墙 ,加上2米高的车库,严重影响我家视线、采光和通风,现打算用法律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对方无手续,请问应该以何种法律起诉对方,可以具体到那条法规。
仓库是学校的,没有人管,学生的水杯和杂物都在里面,物业要求学校清理,未告知学生,扔掉了学生的物品,要是被偷走也就不说,可是是学校和物业一起清理走的,学生该如何要求赔偿或者维护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