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到9月分四次借款给李夫妇120万,利息分别是1分5,2分3,3分。四次借款和利息都写在一张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现在有60万已经超过一个多月,我想收回本金和得息,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李在三亚有家游艇会所,场地是第月8万多租的。李夫妇名下有二台小车值30万。游艇泊位6个值几百万,但都已经抵押给别人借了钱。老家
我在2009年7月15日给别人借钱利息是三分的,这样对方算不算高利贷?我现在被起诉了,法院受不受理这样的案件? 如果法院判决后会如何处理呢?我是离婚家庭还带着一个女儿因为买房子借的钱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而且我们只有一套房子,以前我们都按月付三分利息给他,那超同行利息会不会返还给我们呢?
我在2009年7月15日给别人借钱利息是三分的,这样对方算不算高利贷?我现在被起诉了,法院受不受理这样的案件? 如果法院判决后会如何处理呢?我是离婚家庭还带着一个女儿因为买房子借的钱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而且我们只有一套房子,以前我们都按月付三分利息给他,那超同行利息会不会返还给我们呢?
2003年开发商向我借款20万元 用一套房子作为抵押 开据了这一套房子的买卖票据给我。问 开发商能起诉我拿回买房票据吗?是否过了诉讼失效? 开发商不给我出具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我该怎么办?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有一个人向别人借了50000元钱用,说好只用一个不还,可是借了11个月了还是不还,现在竟然说你起诉吧,我下一步应做什么? 由于当时写的借条不对,是写了一个收条,收到张三的50000元,于2011年11月5日一次性付清。自认为这个条写得不规范的,很是上火呀,有什么可补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