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副书记没有征得村民的同意强行将二份责任田用来修路作为己用;并将财政部门拨款整改好的约2.5亩鱼塘占用约五分之一,自己养鱼;将财政拨款整改的水利渠道私自填土,占用约100米,种上庄稼,令农民无法用水种田。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同上。我们这里有一块1000亩的农民耕地,加上一部分的农民宅基地(这部分地中有十几家人还住在上面),现在乡政府要搞花木市场(我们这里农民主要都是种花卉苗木)和建设集体住宅小区。现下政府要租用农民的这块30年,租金是1000元/亩,并且说是一年一支付。想问一下乡政府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注:这块地牵扯到三十多
我们培养的店长,并让股份给他,他却自己私自要一个开店,同样的品牌同样城市,因为客户一直都是他在维护,他利用原有店的资源
邻居以子女多住房紧张为由强行占用基本农田(我们咨询了县国土局,经核实该农田为基本农田)建房屋,该行为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房屋采光、占用道路导致我们需要绕道而行)。我们向乡镇有关负责部门反映了,但是他们说现在的造势不大,要我们双方调解,他们只负责向上级反映。在我们的再三请求下相关部门也只是走走过
现有私人老板与盐城市亭湖区领导达成协议利用农民土地种植树木,表面说是为了绿化,实际他们从中拿取回扣,每年给老板姓800元/亩(每年年底给这费用),占用土地使用权17年。种植树木距离之前是2*3米。请问一下专家这样是否否和国家政策规定?
供全村流水的集体共有的坑,村支书有权卖给个人长期性占用吗?并且这个坑在我房后有我种的树,已有20多年的时间了,签订协议时也未通知我。村支书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此协议是否合理?如果协议成立,对其占用的土地是否有时间和用途的限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集体分到农户的山林被别户私自毁林开荒并在2007年土地延包时,私自补填为耕地是否合法
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集体分到农户的山林被别户私自毁林开荒并在2007年土地延包时,私自补填为耕地是否合法?
我村一集体土地被村干部私自出卖,但出卖的转让表决书签字人数还没达到村里18岁以上人数的一半,但村干部还是出具了转让合同,并把转让款强行地打到各户的存折中,即使是签字不同意的也给开了银行账户。请问这样的交易合法吗?假设表决是合法的,如何交易才算合法呢?
我们村的土地以每亩1年1000元租给企业,而企业则把土地用于修建楼房以每平米1300左右卖给村民以外的人,这样做是否合法?
2011年6月20门市着火,线路引起,内有房东和租房人的线。产生纠纷,2011年8月15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再交房租,着火后也没有开门,一年多没有解决,接着房东别开门把东西抬走了是否合法?如不合犯了什么罪?法律的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