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从2000年6月在某公司工作至今,刚进公司的头5年没有签合同,中间签了一次三年,三年到期后,签了五年到2013年才到期。但最后一次签的合同是两份,员工的那一份公司没有给留底。还有这个公司职员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一部份是打在银行卡,一份是直接出现金。比如我工资是3500元,打在银行卡上只有2000元,这2000元就有工资条,工资条上打印你出勤天数,加班费什么的。出现金的部份是在一个信封上面签名。现在公司裁员,公司应该给多少补偿和赔偿费?如果给的不合理,要上诉,要收集什么证据?上诉是否会胜诉。请高人指点。
我是10年7月下旬进入公司的 考察期7天 试用期一个月 然后合同是从9月1日开始签的 公司负责交保险 公司说合同不给我 由公司统一保管 这是公司规定 合同工资填写当地的最低工资 这也是公司规定 而我的实际入手工资差不多是最低工资的2倍 每周工作40小时 而我每月工作49小时 这还是公司规定 前几天 公司人事过来通知我 可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我是2003年6月2日进的这家公司,08年之前签了几次合同,08年之后又签了两次,最后一次签到2012年3月28日。现在公司生产转移到别的省份,经协商我不同意去别省工作,现公司要提前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应怎样给我经济补偿?08年前和08年后的工龄补偿怎么算呢?还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有补偿吗?万分感谢!!!
律师您好,现在工作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是今天6月8日入职的,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可是就在11月24号的时候部门领导告诉我公司部门要缩减,我们部门被优化掉了,让我选择其他职位(都是些不适合我的职位,调去那个部门还得自己去找那个部门的领导说,感觉非得死赖着不走似地),要不就自动离职。合同中有写着当时安排
求助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问题,我在公司一年九个月了,试用期也没有交保险。2012/6/6口头通知我说被辞退了,当天就让我交接好,就让我走了。也没有做都提前通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么算呢!公司人士还威胁说你可以领取失业险。没有补偿
前不久公司要求加班我有事没加,后来公司领导说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还说要扣绩效工资(即月工资的30%),还贴公告批评,记过。还威胁说要把我调去扫地。如果现在我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2011年2月到现在公司,至今2012年7月20日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我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了的(合同签到2013年12月31日的)我想问下公司怎么赔偿也?如果公司耍赖我怎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谢谢老师指点
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现在只过了半年,我工作无过失。公司通知要解除合同。如何谈赔偿、补偿?
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现在刚半年,且十天前文件明确我担任**事业部副总。昨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如何跟公司谈赔偿、补偿事宜? 另外,合同写的是:“年薪36万,其中每月发放18000元,年终绩效14.4万元” 计算的补偿金每月按那个数?
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就让我办离职,并只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合法吗,应该补偿的是按上个月的工资还是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