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债务人)刘R于 两年前委托我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该批货物出口批文和成分高于国家出口规定,未能出口,造成码头费及滞留费用10多万元由我司先行支付,刘R一直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避不处理。后我司先后在本地民事法院,及海事法院提告,历史两年时间(刘R一直利用各种“途经”故意拖延审案进度),判决书终于判我司胜诉,判被告需支付我司所有损失。判决生效后,已经数月,被告拒不履行责任,辞职,工作无定所,法院跟其联系 ,刘R只说没钱,其它不管。现我司已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该批涉案货物。(货物为化工产品,比较难卖,货值难定,拍卖第一次已流拍,我司每月还需夫存放货物的仓库RMB5000/月的仓储费)。现申请追加其现任妻子唐S为被执行人。两周后法院举行听证。(刘R名下没有房产,车子是他人的名字,现工作收入高,但随机流动性大,没有固定工作地点,对外宣称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所剩不足RMB20让我方来强制执行,无耻之极!两年前的妻子是王S,于案件审判期间,刘R与前期王S 离婚。之前刘R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已过户给前妻王S.后刘R于法院判决书生效前,与现任妻子唐S结婚。现任妻子唐S名下有一套房产。 法院说申请将 刘R 恶意欠款行为进行拘留,但必须我司出具实质证据证明在那一时刻,刘R固定在某一地方出现,并且停留一段时间,在法院上班时间 带警察过去抓人(我司不是私家侦探,无能为力)。法院说无法去与现任妻子唐S的住所查勘。 一切都很被动。 现申请追加唐S为被执行人,请问有何实质意义?唐S名下也只有一套房产,申请查封房产内的家具家电?法院说那些属于生活必需品,不能查封。那相当于没有任何办法来维护我司的权益。而且听证上还需我司举证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各位律师,请多多指点,我司该如果做?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意义? 能否追加的有利证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将债务人绳之以法,追讨和维护我司的债权实质的利益!
从一审到执行我们都不知道被告已办了假离婚,没把其妻列为被告,现在其妻名下发现了财产,但是其妻提出异议,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追加其妻为被执行人,怎麽办、
我是外来的农民工,在1月30日与人发生车祸。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在我住院期间他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出院后问他追讨医疗.误工等费用,他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想不付款。他家里是在农村,在城里没有房产。我现在想打官司,如果官司打赢了,被告不履行他的责任怎么办呢?
遗嘱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意图侵占他人财产该承担哪些民事、刑事责任
您好,我父亲9年前去世,爷爷今年3月去世。爷爷生前在遗嘱中声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并指定我姑父为遗嘱执行人。该遗嘱已于2004年在公证处公证。但该遗嘱被遗嘱执行人藏匿、隐瞒至今年6月底才公布,导致我去公证处办过户手续时,公证人员说我已过遗赠2个月的保护期,想咨询下我该如何诉讼?是否可以刑事、民事责任
我是河北省武安市邑城镇白府村村民。2008年10月10日,我与村委会签订《白府村北岭山场养殖区承包协议》(附承包协议复印件),缴纳承包费2000元,承包期限为10年,在白府村北的北岭山场开展养殖业。 《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间要做好禁山禁牧工作,确保承包范围内的1000余亩山坡林地防火防灾、不受损害,并负责山林中深水
陈某在2009至11年间对外举债五六百万,债权人多达几十人,于11年8月,东窗事发后出逃,妻子家人全不知情。借据上没有标明利息,但实质的确为高利贷。现在有一债务人(借据日期为3月28日,20万)追加其妻李某为被告,一审判决为连带责任。其妻打算上诉,现在收集资料如下: 1、陈某偷走妻子的嫁妆金饰向其他人抵押了8万,借
经过派出所调解,调解书签完了,对方不履行约定,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经过派出所调解,调解书签完了,对方不履行约定,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在工作中被人打伤鉴定为轻伤害经过派出所私下调解达成协议签下调解书.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逃跑.还可以再次追究他刑事责任吗?结案后派出所还能出面解决吗?
当时我朋友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3月被告向原告买了一台工程车,价格41.1万。付款方式为自签订合同之日向原告支付16万,2010年11月前支付原告车款5.6万元,车款余额以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一次性付清19.5万元。但是车在2010年9月出了交通事故,但是事故的巨额被告赔不起,导致车被法院给扣去了,我给做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