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房屋之间通道发生纠纷,宋某房屋边上有块地一直没造起来种着一颗琵琶树,8几年集体时候老的房产证标注是石基地,现在99年的房产证上却标了空地,现在乙方朱某就是认为空地不属于宋某,要求空地平分并把果树损坏,想咨询一下老的房产证还能不能作为依据来证明这空地是宋某的,求尽快有好心人回复
现在农村翻建老房也很麻烦,村镇建房协议其中建筑面积楼房高度什么的都不能超出指定范围,宋某为了建房过程发生麻烦于是要求村委协调处理此事,村委人却说谁先翻建谁就先让步,老的新的房产证拿出来证明,就说老的没用按新的了,无奈宋某为了造房也只能在协议让步,让出1.6m的距离作为公共通道,以下为协议 宋某甲方朱某乙方
1.今后甲方造围墙,以乙方副房墙面量出1.6米为石基,2.就是乙方今后翻建房屋副房与正房割直,甲方围墙挑檐口不超10cm,不得开门。3.甲乙房屋之间通道1.1米,双方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违反,否则后果自负
这份协议根本就是要求宋某全全让步,村委做的一点都不公正,根本都是朱某暂优势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想副房出来50cm就50cm,再三要求宋某什么都不能,作为公共通道门都不能开.这村委做的协议算不算威胁,现在协议上面什么都没要求朱某,他更是嚣张,公共地方就是暂为己有,翻建楼房檐口要50cm,通道堆着建房材料还不肯拿走,现在宋某该如何做啊 ,心急如焚,望律师有好的建议指导
一桩邻里通道纠纷,2009年5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现在法庭说要二次开庭,请问合法吗?
我是原告。对方在起房子时把我和他家之间的路给挖掉了,该路形成于70年代后期。我把他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没有合法的证明说明该道路是他自留山(只有现在村委的证明),但是法庭比较明确站他那边,现在他收集到“新证据”,分别是日期为5月18日的镇司法所关于撤销原来下发的处理意见书的公文和没有保管部门盖章的“1975年*
我家2楼和邻居的场院平行,相距120CM。邻居家还想挑出栏杆,我觉的在挑出来会影响我家安全(例如小偷,一脚就可以迈进窗户),请问我家可以阻拦吗?还有邻居家造的房子是有地下室的,当初是有一条小道是从他们家场院下面也就是地下室前面走的,现在他家房子造好了把下面小道堵死了,而且当初签的是有协议的(是保证路畅通的,
我家2楼和邻居的场院平行,相距120CM。邻居家还想挑出栏杆,我觉的在挑出来会影响我家安全(例如小偷,一脚就可以迈进窗户),请问我家可以阻拦吗?还有邻居家造的房子是有地下室的,当初是有一条小道是从他们家场院下面也就是地下室前面走的,现在他家房子造好了把下面小道堵死了,而且当初签的是有协议的(是保证路畅通的,
因为邻里纠纷,我父亲被打伤致住院,现在出院了,本来想要协商关于赔偿的事,但是派出所感觉很偏袒对方,当时验伤时候让我父亲不要去验伤,说最多就一个轻微伤,现在验伤结果出来了,但是每次去问都说还没从法医那边拿回来,今天问了法医,说已经拿走了,又去问,还说没有拿回来,说拿回来了会通知的,这个到底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家老房子因邻居要翻建想霸占我家地方,是这样的他家跟我们家是隔墙。以前建的比较早,那时候没矛盾他家屋檐就跨在我家房顶,后来就闹矛盾了两家不合!现在他家要翻建说跨过来也是他们的 要一起建? 我想问这样情况我们要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邻居把我打了,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的院,派出所不解决,原因是没有证人证明我被打了,因为伤害比较轻,医院开具的证明是轻伤,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想快点解决了,怎么办?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咱家住在6搂,因为漏水把楼下淹了,但是淹的不严重。咱家现在已经准备把漏水点修理了,而且提出可以按损毁程度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楼下则想要恶意补偿(比如衣柜上有一点霉点就要求把整个衣柜给换了)。现在是咱家不同意按楼下的意识给钱,楼下5搂就擅自按水管阀门控制咱家的水。基本上水就让他家控制
因房前道路纠纷,对方先将汽车堵在我家必经之路前,家人去问他为何将路堵了,对方动手连打我家人5个大耳光,家人并未动手亦未还手,当时有报警,在派出所,在未验伤检查的情况下,民警写了调解书(只写明医疗费用由对方支付)我家人(被打者)已签字,现我觉得如此做法不合理,我们完全没有过错方心里不服这口气,想咨询一
我家住3楼。四楼的邻居家有两个孩子。她家大人小孩很不自觉。她家的装潢不好,楼层之间很不隔音。每天在楼上跳。吵得不行。严重影响我们家的休息。请问这应该怎么办啊?
当时由于邻里纠纷,造成双方动手,我父亲被打成轻伤,10级伤残,现在在派出所商量赔偿事宜,现在对方诬陷我母亲先动手抢她项链,当时项链在地上,是她自己丢的,后被派出所拿走,我父母要求派出所验项链上的指纹,派出所说既然找到就算了,就还给了对方,现在对方诬陷说是我母亲抢他项链,估计是派出所是协商不成功的,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