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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对方动手打人,我方未动手亦未还手

邻里纠纷,对方动手打人,我方未动手亦未还手 因房前道路纠纷,对方先将汽车堵在我家必经之路前,家人去问他为何将路堵了,对方动手连打我家人5个大耳光,家人并未动手亦未还手,当时有报警,在派出所,在未验伤检查的情况下,民警写了调解书(只写明医疗费用由对方支付)我家人(被打者)已签字,现我觉得如此做法不合理,我们完全没有过错方心里不服这口气,想咨询一下:1、在未验伤及检查的情况下签调解书是否妥当;2、被打者(被打头部)当场签字,字据是否有效;3、我家人为农村两女结扎户在司法上类似于此事是否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条文;4、如若要起诉对方要如何操作。以上问题烦请能帮忙解答,本人奖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xq123……(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8-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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