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公家单位门面已有5年,合同为每年一签,但今年还没签。8月10号突然接到通知说要收回出租给别人,现在有几个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租了门面后安装了一个三相动力电,(当时是4千多,现在安装要7-8千)。户头写的是公家单位的单位名(单位说是不能用私人户头安装),钱是我出的。现在门面要收回,单位说三相动力电不给予赔偿。
2.租赁门面的时候,原来的合同注明有优先租赁权。而且交了押金的,现在押金没有退回。
3.单位一直没有和我协商,现在私自断了门面的水和电,导致我经济有所损失。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如果不赔偿是否可以提交民事诉讼?打官司的话大楷要多少费用?
现在单位说不给予赔偿,水电都已经停了。已经无法正常营业了.准备诉讼,该怎么做?
某单位为门面出租方,该单位称其上级单位要求它们的一个业务室要搬到临街门面办公,在门面租期未到的情况下通知承租方要提前收回门面改作办公场所,其理由是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有一条“八、租期内无重大特殊原因,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门面,如甲方确需提前收回门面停止出租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之
2008年12月,我与房东签了2年租赁协议。合同期满后,房东不继续和我签协议。但门面继续把我经营。门面租金一季度一付。口头约定:门面如果拆迁,提前3个月通知我。2011年7月4日,房东下通知要求7月20日搬出门面。我经营的是药店,
你好! 本人因想创业,在一集贸市场内看中一门面,通过了解,得知是由一名王姓市场管理人员代为出租(别人都这样说),其实后期才得知他只是帮别人收取门面租金的人,而门面虽在市场内,但不属于市场产权,属于其他个人产权。至今我本人未见到房东本人一次的同时,还得知同地点其他门店都是400元/月租金,而他收我550元/
我是承租方,出租方的门面房原来是毛培房,我租来投入大量资金装修后经营宾馆生意。因合同快要到期,现咨询关于房屋装修部分的归属权问题。原来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约定的:“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期内拆除装修部分,恢复租赁前原状,否则不得拆除已装修部分”,也没有明确装修部分到底归谁。因出租方恶意非常离谱要大幅提高租
我在商场租赁了一个门面卖衣服,9月30号到期,装修花了7,8万,现在我才知道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把门面租给别的人了,是10月1号开始!也就是说我到期后。我现在就是还想在这个门面继续租下去,不想去其他地方。我和房东协商很多次未果,房东说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场和租户签订的。房东也很同情我,说如果和那个
你好!我在门面合同上发生了纠纷,合同是一年制,但房东 许诺只要我租就会一直续租给我,有旁人为证,所以我把破旧的门面重新装修了,也因 为她的许诺我备了很多的货,现在一年快到了,房东要收回房子,因为我当时是从别人手上转来的,是需要转让费用的,现在我的损失房东不管,叫我到期走人,我和孩子是靠店面维持生活的,
你好;我与老板签了3年的店面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在去年十一月份左右打电话协商把门面卖给我,等他从外地回来又说不卖了,要继续租给我,当时我也没多想,租就租吧,但几天前听老板说他已把门面卖给了别人,并未通知我,请问我有没有相等的价格优先购买权?他是否侵犯了我的优先权?我该怎么办?
门面租赁合同与房东是签的十年,到今年止还有七年,房东现在假借子女要回来用门面,要租赁户搬走,但据租赁户了解房东是想将该门面租给一家银行,请问租赁户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你好,我描述下我的问题: 我(乙方)在2011年4月2日与门面承包方即是房东(简称甲方),签定了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2年4月1日.我说明下,所在的门面的最终拥有权是市粮食局单位的,不属于个人的.甲方与粮食局签定的承包合同在2011年12月31日将终止.我也是在4月2日那天从之前的商家手中花了五万元转让费租赁下
本人于2008年5月从人手中转让得来汽车站7号门面做经营之用,当时是 转让费用包含半年房租合计18480元,半年房租为6000元。现因生意不好想转让门面,但是房东不允许我 转让,请问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