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2011年我方借给借款方一笔现金,当时借款方刚刚还清AAA的欠款,从AAA手中收回了一栋商品房的抵押合同,交由我手中继续抵押,我想问一下,由于合同上的署名是AAA,那么我对该房屋是否有抵押权力
我有一朋友向我借钱,我说现在没有钱后,他让我用自己的楼房进行抵压,因考虑是多年的好朋友,不好意思托拖,但因我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向他解释后,他说你只要来借代公司就行了,我以为到了也办理不了就去了,到了后,借代公司什么手续也没有要,当时我已经结婚,连婚姻状况也没有问,就让我朋友签了字(就在一张白纸上
我有一套住房,还有40万的尾款,现在评估价值300万,现在企业经营需要周转资金,我想拿去做二次抵押,向朋友借钱,可是房管局登记部门要求我提供第一权利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函才可以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可是银行不同意出具同意函,请问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问题的,请给予指导
2004年3月:我与前夫张某结婚; 2005年3月:前夫张某因挪用公款买彩票被公安逮捕看押;期间, 我四处向亲威借钱为前夫偿还公款。 2005年3月:我和前夫向朋友陈某打欠条,借20万元整,以前夫 婚前房(楼)作抵押(小产权房,至今未办大产权 房产证); 2005年7月:前夫被判刑4年入狱; 2008年3月:前夫提前出狱; 20
开发商说初始登记证明单就行,因为房屋还没有卖掉,所以不去办房屋所有权证,只有用初始登记证明单去抵押登记,是这样吗?
有一朋友打算从我这借款30W,用他婚前自有房产做抵押,可该处房产已在银行贷款,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需要到公证局做哪些公证呢,还有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给我以保障我自己合法的利义! 房产价值132万,在银行贷款80多万,这样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请问:我所在的歌乐村有村民要卖房子,但当地政府限制卖给外地户口人,户主出主意:与他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到期后我以他还不了借款为由告上法院,由法院判决其抵押的房子归我,这样我就可以合法地办理房产过户了吗?
我于2007年购买商品住宅一套,有房产证,但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权情况说明,房屋满5年我想卖房,中介发现我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这种情况我们在买房时并不知情,况且我已有房产证的住房,开发商怎么抵押的,我现在是想尽快把房子卖出去,着急用钱,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同一小区也有人在卖房,发现我们这
2年前因为我爸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建行申请了房屋抵押用作公司资金周转,然后抵押的是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有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我们不懂法律但当时签字抵押房子的时候银行的经办人没有跟我和我母亲做过任何签字后的风险的解释,直接把合同翻到签字的地方让我签了,我母亲还被让让签了共同还款的签字,是否可以起
我最近准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第四条条款内容为: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2,3_。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2和3可以同时选择)。我当时对该条款提出质疑,因为该房产现在属于抵押状态,应属银行产权,开放商再次出售,是否违背相关规定
这段时间我家客厅通阳台的水管一直漏水,导致楼下屋内客厅的墙顶上有一块涂料版脱落,据此情况,我方赔偿楼下住户600元,并写下证明,如再有二次损害,均由收款人承担责任,但第二天楼下住户将客厅的一盏灯拆下,发现灯有些生锈,要求我方再赔偿一盏灯,并且报销来回车费。(因为楼下住户还在装修期间,所以来回需要自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