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为未成年,因发生口角导致犯罪事实,事后女方未当时追究,事隔多日后女方家人要求赔偿,并扬言将男方告上法庭
在2012年5月19日晚上男方A与女方B出来吃宵夜,直到5月20的凌晨,B喝醉了,A也喝醉了,A想B提出性要求时B拒绝了,而A却和B说会和自己一起,就说会对自己很好,B就相信了,就这样发生了性行为。 而过不到多久A就把B甩了,而在2011年的6月25日B却发现自己好像怀孕了,可是当发现的时候已经是高度怀疑流产,而B就想像A讨回公道
我身份证是1994-02-14出生的,三年前,也就是2009年,我十五周岁,三个人打一个人,未伤别人,学校报警被派出所带走,进去后被民警打了一耳光,交了1500元后有了啊不良记录,我不是很懂这方面请律师们帮我下,
2011年年末,小律正在学校上课,忽然被警察进校逮捕,而家长一无所知。被逮捕的罪名是:强奸罪。之后有书面说明,说小律以及同校的10名孩子都对同一名女生进行多次强奸。孩子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家长不得见面。2012年5月中下旬,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审理时只能是每家有2人进入,不公审。而审案时,没有原告任何人在场,11
时09年2月17我和王锋在饭店打工遇见,就在我们在一起上了三天班的那天晚上,他在宿舍强奸了我,那是我才不到15周岁。后来没过多久我怀孕了,我告诉他了以后他就一直拖着,知道孩子都3个多月的时候,他让我去打胎,最后我因为年龄小也没办法,就和他去一家小诊所去做了手术。就因为这样我们才慢慢开始谈了,手术后第五天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