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未成年强奸案
未成年强奸案 在2012年5月19日晚上男方A与女方B出来吃宵夜,直到5月20的凌晨,B喝醉了,A也喝醉了,A想B提出性要求时B拒绝了,而A却和B说会和自己一起,就说会对自己很好,B就相信了,就这样发生了性行为。
而过不到多久A就把B甩了,而在2011年的6月25日B却发现自己好像怀孕了,可是当发现的时候已经是高度怀疑流产,而B就想像A讨回公道。
如果是这样的案子A会判多久?会不会反告B?
未满16岁侧14-16属于幼女,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当强奸,对吗?这样的话有得打吗?
女方可摞胎儿的DNA去做亲子鉴定,这样算是证据吗?
这样能打吗?
男方A; 1996年
女方B; 1998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I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6-25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