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4.26号与公司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五月份递交了社保资料跟公司,公司六月份才帮我缴纳社保,根据北京社保规定外地农村户口只能当月开始缴纳不能补缴前期社保费用,我是都可以要求公司对4.5月份未缴纳的社保进行补偿。
可以要求补偿那有什么法律依据,以形式补偿,标准是什么?多谢大家1
我公司有员工称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实际情况是其在原单位相当于已经失业,但企业尚未宣布破产),现要求我公司给予其社保现金补偿,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另,我通过社保网查询其社保情况,只能查到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而且现阶段显示的是暂停参保,其他险种都显示的是未参保。同时,他向公司提供了其
咨询各位大律师: 1.公司章程规定经理级别以上加班不算加班费(不能填加班单),说是岗位补助(津贴)就是。 2.最初谈薪酬只是谈总数,公司自行拆成几类来构成总数发放工资。之前从没明确过工资构成要分底薪+车补+通讯费+......+岗位补助+......几类,合同也只列出两部分每月工资X元+岗位津贴X元。 3.四个月来本人尽心尽
试用期间的社保公司办理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缴,仲裁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需要说明:上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没有注销。我应聘现公司时不知道原公司没有注销是不可以停社保的,也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办理停保。到现公司上班四个月后,现公司才通知我说我的社保还挂在原公司无法办理。我收到邮件后,当天咨询社保局后,并带了原公司所在地村委会出示的“确认公司倒闭通知”到社保局办
我是2005年4月正式进入公司上班,2008年4月公司才为我购买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现金补偿我05年4月到08年3月期间的社保金(曾向公司相关人员提出过补交这期间的社保,但对方说补不了)。如果可以具体补偿多少金额怎么算比较合法?另外,我是四川的城镇户口,公司在浙江,为我买的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保险,请问这样合法吗
公司聘用了骗子,入职时因他没有身份证无法签合同,他离职时要求支付他最后一个月工资并给他补缴社保金,但
你好,我是2012年5月份注册的公司,但公司3月份已开始经营。我在3月初聘用了一主管,入职时因为其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签订合同,至今年6月底,因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无作为,并以欺骗的方式混日子(如:假装去谈业务,事后推说对方无诚意无法谈成项目,并且事后没有把客户信息如实上报。所以有没有去谈只有他知道)。公司
公司上班五年,有签过合同,但是没买社保,辞职的时候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以员工没有申请购买社保为理由,没给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那辞职时公司应该怎么补偿呢,五年能补多少?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以合同工的形式工作了10年左右,现在公司在建设的一个楼盘已经完工,不准备在本地发展。我们这一批在本地招收的员工在近期收到公司的意见,表示准备遣散我们,而且还表示不发放补偿!我们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们能否要求公司补偿给我们,以什么标准?以什么依据??还有能否要求工龄补偿?? 该公司是一
我是2001年进厂的,当时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还在这家公司上班。2008年开始公司才帮我们缴养老保险等五险,请问: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们补缴2008年之前未缴的社保? 2、我是否可以以公司违反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未缴少缴社保费用)为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以及补缴相关社保费用? 3、如果公司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