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买了一部价值19万的出租车(车身连同车牌,出租车车牌是永久性使用的,车身随着报废年限的限制,只要更换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旧牌)。因为车是二手的,所以车牌使用费是16万,而车身价值3万。 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是在我手里,19万购买的车,在社会形式下,我是属于永久性可以经营的,而且出租车公司也口头承诺
三门峡义马更换出租车时要求每车交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每年6000元 8年48000元 并且一次性交清 经过调查全国好多城市都已经取笑了 我们这里还让交 这合理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隶属揭阳公司.一直来在揭阳辖区普宁市营运.本来一切营运正常.但自08年12月普宁本市出新出租车后,营运开始下跌.09年7月份普宁再出新出租车(大多数没营运证),并且把新车(羚羊1.3L)的价格炒到16~17万一辆.这样大家都经营不下去了.于是09年9月普宁出租车公司组织罢运,口号是"赶走揭
河南罗山全国出名贫困县,人口70万,县城人口不足十万,已有出租车160辆,并且每台出驻车每月向县里缴城市经营权费500元,自04年至今已缴3万到5万之多不等。而县里最近表示要放开出租车经营市场【罗山县下属19个乡镇】,不分城乡可换新车重事县城内营运。我们请问律师:1.县里收经营权转让费是否合法?2.县里放开出租车市场
出租车正常行驶被撞,对方全责,对方酒驾,逆行,肇事后逃逸,交警会怎么判决。
出租车正常行驶被撞,对方全责,对方酒驾,逆行,肇事后逃逸,交警会怎么判决。 中间有护栏的公路,对方逆行。肇事后逃逸,出租司机轻伤,没有人死亡或重伤,出租车几乎报废,我想问如果出租车评估报废,会不会比同款私家车评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