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居间协议上有导致违法的条款,可否不继续履行,并申请解除?
本人在上海有一套房,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满五年但不唯一。 在和买方、中介签居间协议时,三个人先根据条款签了字,其中一人有事走了,其后中介在协议上又加了一条“卖方承诺此房屋唯一,如果过税时通不过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这时买方不愿承诺,后在中介反复引导下,其中一个人签了字。后来有事先走的人看后认为房屋是不唯一的,而要承诺唯一欺骗交易所,这是违法的行为,反对按协议继续下去。 问题如下: 1) 居间协议上如果手写的补充条款,是否要三个人签字才合法? 2)现在是否可依据居间协议上有导致违法的条款,不继续履行该协议,并申请解除居间协议? 3)买方已收定金,如果解除是否算违约,缴纳违约金?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
耳膜穿孔轻伤案件,现在公安机关已立案,双方同意调解,受害人出示撤诉申请,但犯罪嫌疑人现在不履行协议,受害人能否继续追诉?
你好,我于2007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一处共同产权的产权房归她,一处是她名字的使用权公房归我,离婚后产权房我已过户给她,但是她却不肯把该给我的公房过户给我,请问我该如何申请强制过户?她不给我探视孩子,我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了,我能申请我的探视权吗?具体操作该是什么样的流程呢?谢谢!
我们在7月8号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当天支付给房主6万元定金,给中介5万元用于代缴税费,我们在协议上约定7月20号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了2O号房东想改付款方式!我们不同意!当天没有签成网上备案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到了8月3号我们和房主协议解除买卖关系!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现房东已经退回收到
由于本人需要资金周转,通过网上贷款中心发布了需要贷款的申请,8月8日于中铁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网络上传过来的),等过了2日后于8月10日,中铁公司所谓财务部的人打电话过来说需要按协议第三条第三款打过去我贷款金额15万元的百分之十做为保证金到其公司账户再派人员发放贷款,我拒绝,要求其需要看见他公司人员后支
本人在上海有一套房子,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满五年不唯一。在和买方、中介签居间协议时,三个人先根据条款签了字,其中一人有事走了, 其后中介在协议上又加了一条“卖方承诺此房屋唯一,如果过税时通不过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这时买放不愿承诺,后在中介反复引导下,其中一个人签了字。后来
本人在上海有一套房,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满五年但不唯一。 在和买方、中介签居间协议时,三个人先根据条款签了字,其中一人有事走了,其后中介在协议上又加了一条“卖方承诺此房屋唯一,如果过税时通不过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这时买方不愿承诺,后在中介反复引导下,其中一个人签了字。后来
本人在上海有一套房,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满五年但不唯一。 在和买方、中介签居间协议时,三个人先根据条款签了字,其中一人有事走了,其后中介在协议上又加了一条“卖方承诺此房屋唯一,如果过税时通不过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这时买方不愿承诺,后在中介反复引导下,其中一个人签了字。后来
本人在上海有一套房,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满五年但不唯一。 在和买方、中介签居间协议时,三个人先根据条款签了字,其中一人有事走了,其后中介在协议上又加了一条“卖方承诺此房屋唯一,如果过税时通不过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这时买方不愿承诺,后在中介反复引导下,其中一个人签了字。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