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母亲都已去世,父亲生前找人写了遗嘱,说是房子由我继承,遗嘱上没有我父亲的签名,有我父亲按的手印和盖的章,有代书人的签名,但没有做公证,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我还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他们在父母离异以后判给母亲,对我父亲也一直未尽过赡养义务。现在我想把房产证变更成我的名字,可是公证处还需要我
代书遗嘱没有证人也没公证有效吗?我父母都是二婚,78年结婚,95年因性格不和离婚,因我判给父亲,所以母亲没有要家里的任何东西,96年父亲单位房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和他与他前妻的儿子签了一份协议,当时购买百分之六十的产权,要他儿子出资,身后房子留给他儿子,但是离婚期间我父亲的生活以及住院都是我母亲在照顾
我父母去世后在武汉市有一处房产,我在武汉市一个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当我到区房管局去过户时区房管局却说不是在房产所在区公证处公证的不能过户,公证书无效,我不知道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北京市就可以呢?我想既然是法律,就不应该分地区执行,恳请各位律师能与解答,谢了! 他们说武汉市规定有一个什么“辖区”
我家有兄弟姐妹四人,大家都远在外地成家和工作,一年难得回家一次,父亲写下遗嘱,表示要将现有的一套住房在他过世后由我全部继承,他所写的遗嘱有他本人签字,并注明当时写遗嘱的日期,但是一直没有去公证(我之所以没有在他生前去进行公证,是考虑到在父亲还健在的时候去办理这些事情总觉得不太合适),我想问的是:
我外婆在生前就立遗嘱由我母亲继承她的房产,并是由公证处经过公证了的,外婆过世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时,说必须要进行继承权公证,这是合法的吗? 我再问一下,我母亲只有我唯一的女儿,她想把这套房产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这能办吗?
立遗嘱后过户,遗嘱中承诺部分房产给未接受过户的人,遗嘱有效吗?
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内容包含:1.将某某处住房有儿子继承,2.无论拆迁还建,按市价20给女儿。遗嘱立下后,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仍承诺按遗嘱的部分房产给女儿。 请问这个遗嘱还有效吗? 补充,遗嘱由儿子书写,父亲母亲签名
父亲去世,所有房产由母亲一人继承,已经办理财产继承公证,请问如何过户更名?
父亲去世,有一儿一女,妻子,父母都在,昨天已经去公证处,女儿,父母均放弃财产继承,所有房子归妻子一人所有,由于小儿子尚未成年,所以和妻子共同拥有继承权,现在想到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都需要什么证件,多少费用?还有,父亲自己名下的房产2处,其他均为母亲名下的房产证,办理财产继承后,母亲名下的房产证还需
老公将他自己的房子赠与公证给了其儿子,后来老公去世了,但房产证未过户,仍是老公的名字。请问作为继母有权分得该房产吗?
我父亲2011年8月去世,病重时曾有口头遗嘱,且有三个证人在场。说房产都归我所有。母亲写了遗嘱说她的房产也归我所有。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想办理过户,以遗嘱是否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