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债务纠纷经高院终审判决,对方要清还我方债款,并支付双倍延期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1991-04-09】232条规定,可按同期银行最高利率计算。请问我最高能按当时利率的百分之多少增加?
比如房贷、车贷,都是根据基准利率各银行自行增加。我们能增加吗?
本人于2年多前被人借走10万块钱..欠条标明月利息2分计算. 由于欠债方一直在赖帐不想还钱.. 本人前4个月已起诉法院. 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连本带利2年共计14.8万整) 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前后拖拖拉拉又过了3-4个月! 我想问我只把利息计算到4个月前,现在超了4个月的利息8千元左右.. 法院能否把这笔 利息计算进来呀?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律师您好,我亲戚因为欠人23万债务,由于没有能力偿还,被拘留了30天,出来后经执行局达成协议,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但是执行局说工资只够利息的,这个钱永远都换不清,请问,利息是一直计算的吗,还是在拘留起,就不应该再计算利息,请您详解,谢谢。
本人借于同事一比前,下个月马上要到期了,当时他自愿提出要还我本金 10%的利息,并在欠条上写明了。我听别人说到时问他要债时他可以说我放高利贷。我能否要回这笔钱?
情况如下: 买受人当时定房时与出卖人签订了《定购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买受人交纳首付款项及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如按期办理有相应优惠,不按期办理,取消任何优惠,并没收定金,房屋另售。 买受人未按约定日期前来办理,但出卖人未追求责任,原《定购协议》继续履行了,也给予了足额优惠并签署了《商品房
您好,请问下本月10号公司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1号-9号都正常上班的,那待通知金的赔偿是从10开始计算以后的30天的赔偿,即可以要求公司发放1-9号正常上班的工资。还是本月的赔偿,即赔偿中已包含本月正常上班的工资? 也就是赔偿的一个月工资是否包括还没通知前的正常上班的工资?
我们公司的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其中中午12点-13点为午餐时间,刚好一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由于公司是物流行业,每天下午6点下班后都不能完成任务,就不得不加班完成任务后才能离开,因为不完成任务要被绩效考核,月工资就要受到影响,现在公司提出了一项制度就是每天加班时间按照下午7点钟后开始算
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050元、绩效考核工资850元、餐费补贴330、话费补贴100元、月度绩效考核奖金为基本工资的8%。现在公司直接把平时每小时加班费计算为6元一小时,周末10元一小时,国家法定假日14元一小时,而且我计算了一下它的这个小时加班基数是按照:1050除以21.75在除以8 就约等于6元一小时。请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