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时发现盖公章的空白收款收款遗失一张(被人为的撕掉一张三联),事后已经登报声明作废,但公司还要求写一份保证书,(该票据不是本人拿走的,如何保证?)否则不予发放工资,请问各位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劳动仲裁咨询过了,他们说属于个案,让我咨询律师。明白公司的这种做法有他的原因,但是收据确实不是本人拿的,丢失以后也积极寻求补救的方法。公司的重点是如何避免收据遗失后产生的经济纠纷,所以让我写承诺书,这张盖公章的收据是我保管不慎所以遗失的,请问各位律师如果一定要写,要如何写呢?
我自2009年12月份在公司任职后,一直到2010年4月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上保险,月岗位工资为1500元,开始工作时间是每月上一休一,可是法定节假日时候的加班工资每天却只有70元?完全不合理啊?后来改了2班倒,每月186个小时。每周可以休息一天,可是休息的前一天需要把休息日的半天班补上,记得有次因为商场做活动,晚上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当时公司给我签订了一份临时用工合同。我工作5个月都没给我买社保。而且临时用工合同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说: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社保福利待遇;临时用工合同,这一年都是试用期;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福利。请问如上述情况,我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找公司赔偿吗
我家房子装修,刮大白,刮完工钱就给工人了共计1350元,可是过了几天就发现大白开始起皮、脱落,可是在找当时刮白的工人,她答应给维修让我等,等了3个月了问题也没解决,工人根本一次都没来过,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办啊???
我家装修刮大白,刮完几天后发现墙皮开裂、脱落,当时刮白的工人说不管,如果我要走法律途径的话,我应该去公安局还是法院啊????
我爱人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06年来沪,在金山区 一服装厂打工,当时签了4年的劳动合同,从06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 在这期间,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是在去年经几经交涉之后,单位才为其缴纳了12个月的综合保险。但是时间也不是连续的,根据今年下发的保险单上看是缴纳了08年的1至5月,外加09年
本人是珠海的,09年5月——10年3月在一家公司任职,单位一直没有给签合同和买社保,当初说好的5天8小时工作制变成了6天8小时,经常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上下班不用做打卡,没有考勤记录,期间只简单打了份《员工试用合同书》内容类似劳动合同,上面写明09年12月要与本人签正式合同的,但事实没有给我签。而上面没有盖公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