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48小时内突发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话算是工亡。 但校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文来只按省里关于事业单位的条例执行,说这位教师不算工伤,并且即使认定为工伤也不履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赔偿,只增加为40个月的基本工资赔偿,校方这样对吗?另外校方现在否认这位教师病发前在
我是应届毕业生,与某公司先是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并进行了网签,三方协议与网签协议上并没有写明协议至什么时候终止,也没有写明试用期和薪资情况,只是让我写了“我自愿到贵公司工作”。请问网签和三方就业协议至什么时候终止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在上班期间压伤右手食指和中指,出院后做工伤鉴定,鉴定等级为七级,企业现在不管了,我要上诉的话什么时候上诉最好啊? 我找的律师说是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60天后才能上诉,是吗?
我是今年4月10号进的公司!4月24发生了工伤!我们是做注塑的!我是技术员!机台做的是回收的料!不易下料!我就那扳手!在下料口捅!突然料就从下料口,喷了出来!当时右眼直接看不清楚了!右眼地下有个3乘3的创口!缝了十多针!现在右眼视网膜还很红!请问我这做工伤鉴定!算的上是伤残吗?能算是多少级?我不知道我接下来
工伤要怎么要赔偿?是在什么时候要赔偿最好?能赔多少钱?急,求各位律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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